金妈妈抱着女儿,她想让看到她们的读者帮忙找人。拍摄时,记者问女儿石贤美:“爱不爱爸爸?”她说:“不爱。”记者问:“恨不恨爸爸?”她说:“不恨。”记者问:“想见爸爸吗?”她说:“想。”回答的时候,石贤美神态木然。本报记者陈远忠 摄
本报记者高申现报道 母亲从韩国来到深圳,女儿从遥远的延吉市来到深圳,她们不远千里,为的是要寻找到15年前抛弃她们母女俩的无情汉。经过多方努力,始终未能见上一面。无奈之下,母女俩把他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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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来深讨公道
在狠心人石铁抛弃了她们多年之后,金美玉母女第一次来到深圳,只为讨还一个公道。
带着简单的行囊,金美玉和16岁的女儿石贤美穿梭在繁华都市的街巷里,用了半天的时间才找到一家便宜的旅馆,一天只需要30元。
很快就办理了住宿手续,金美玉顾不上吃饭,她找到了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我考虑了很久,才下定决心,要找当地的律师来起诉我的丈夫。”
那天,天气阴沉,她说,就像她的心情一样糟糕,“之所以走到这一步,对一个弱女子而言,实在是迫不得已。”她告诉记者。
3月28日,在深圳福田区法院,法律对这个在女儿一周岁后“不辞而别”的父亲进行了开庭审判。但她们还是没有见到这个男人,他缺席了那次开庭。
但她们依然决心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他,只为了讨一个说法;她们在法庭上更提出了174.12万元巨额的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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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艰辛“寻夫”路
由于丈夫缺席法庭,此后,在律师的带领下,金美玉开始了一段艰辛的“寻夫”路。
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运德告诉记者说,刚开始,金美玉就告诉了她“丈夫”的身份证号码,通过这个信息,“我到福田公安分局查找到了石铁已经落户在了深圳。”同时,在身份证住址上显示为“福田区莲花北12栋某室。”
他们显得很兴奋。但在大门打开的时候,住在这里的人告诉他们,“你们要找的人并不住在这里,找错人了。”怎么办?当他们一筹莫展之时,法院通过社保局,意外查询到,石铁工作的单位是“深圳市南鹏百货有限公司”,然而,当他们找到该公司时,相关负责人拒绝向他们提供任何有关个人的信息。
他们寻找的途径再次中断。“后来,我们只能去派出所寻求帮助,希望能在那里查找到更具体的信息,但派出所的答复是,这不是他们管辖范围内的事情。”朱运德说。
面对这样的局面,他们似乎陷入了困境,女儿石贤美说,“从出生到现在,我根本没有见过父亲石铁,他只是在照片上出现过,但在我内心,他根本不存在,因为他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他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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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74.12万元
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见到了那份起诉书,其中这样写道,“原告母亲与被告于1989年11月相识,即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并于1994年3月8日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告于1994年4月14日出生,后被告不但不同意原告的户口登记在其家庭户口本上,而且拒绝向原告支付抚养费。”
“原告在1至5岁时在吉林省延吉生活,花费抚养费共计人民币93000元;1999年4月开始在上海生活,至2009年4月30日止,花费抚养费及教育费用共计人民币1254000元;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134.7万元;现原告已考上上海一中专学校。”
她们认为,作为父亲的石铁还应承担女儿从2009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14日(即原告年满18周岁)止的抚养费及教育费用,共计人民币39.42万元。上述两项总计人民币174.12万元。
提出这样的高额赔偿金额,母女认为一切都按照法律的程序来进行,“在当今的社会里,不少女子都充当了悲剧性的角色,但我们要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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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痛苦日子
金美玉清楚地记得,15年前的1995年4月14日,那是女儿一周岁的日子,作为父亲的石铁还抱着女儿一起合影,他面容沉静。此后,石铁就突然从她们的世界中消失,给女儿留下唯一印象的就是那张照片。
但对于女儿石贤美来说,“那没有任何意义,他在我心里早已不存在。”在记者与之接触的时间里,这个16岁的少女脸上没有过一丝笑容,更多的时候显得目光忧郁。
在过去的时光里,石贤美印象深刻的事情是,在自己6岁时,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母亲金美玉只好到韩国去打工,无奈之下,石贤美决定把女儿暂时托付给远在上海的妹妹照看,那是在2000年6月10日早上9时。母亲怀抱女儿来到机场,把女儿独自送上了去上海的飞机,在上海机场那边,小贤美的小姨在等候着她的到来;而她的妈妈则上了去韩国的飞机。
从此,石贤美在上海一个人度过了十年光阴,母亲利用在韩国打工赚来的辛苦钱,给她租了房子,还请了一个保姆照顾女儿的起居。3年后,母女才再次相见。
“在韩国打工时,我每天至少要工作12个小时,身体并不好,但一直硬撑着。刚去的时候借了亲戚不少钱,在那里除了自己的开销,就是还账和给女儿定期寄去生活费和学费。这样的日子很苦。”金美玉说。为了更好地在韩国生活,她在2005年加入了韩国国籍。
让她感到欣慰是的,女儿很争气,学习成绩很不错,在全年级的考试中都是名列前三名,但她的户口不在上海,去年,她被迫回到延吉去重读初三。“原本我是可以到韩国去读书的,但父亲不放弃抚养权,使我没办法到那里上学,耽误了我的学习前途,他又不履行作为一个父亲的抚养义务,我真的想不通。”石贤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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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的权益
能否得到维护?
一次偶然的机会,金美玉得知丈夫在深圳生活了多年并已落户,她决心来深圳寻找到他。她很清楚,要在这样的大都市里去找一个15年都没见过面的“丈夫”,犹如大海捞针,但她的决心依然没有改变,“我带着女儿来找他,就是要给女儿一个交代,也给自己一个交代,我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委托了律师后,她的代理律师朱运德主动减免石贤美律师费1.5万元,希望能帮她渡过难关。此后,他们开始在茫茫人海中寻人,但努力化为了泡影。尽管母女把他告上了法庭,却依然无法见到那个在这里早已成家的“丈夫”。
朱运德告诉记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石铁没有尽到任何抚养教育义务,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其次,石铁与石贤美于1994年4月1日前已以夫妻名义举办了结婚典礼,于1994年4月14日生下石贤美,可见石铁与石贤美之母金美玉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但他认为,目前有种现象比较普遍,法院判决小孩归一方实际抚养,而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或者承担监护责任,有的甚至逃匿。当受害方到公安机关控告遗弃时,公安机关往往以此类案件系自诉案件为由拒绝刑事立案。在中国现实的司法实践当中,这类父母却仍然可以逍遥法外。究其原因,当今社会人口流动非常频繁,找到一个人非常困难,好多城市也没有做到流动人口百分之百的登记。“就算你找到了他,法院也依法判决了他应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随之而来的执行又是一个老大难。”
女儿石贤美说,她希望父亲石铁在看到报道后,能以正确的态度来面对此事。记者也在此提醒,市民看到报道后,也可以随时向本报提供有关线索,以促使该事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