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媒体关注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7641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65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4279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1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85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3999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252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031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19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0934
李昌奎案——云南高院向司法地方割据迈出了可怕的一步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7/21 23:50:49   阅读:6383
                      作者:《法律援助网》首席律师朱运德
       法律援助网朱运德律师读了天涯杂谈《李昌奎案——云南高院向司法独立勇敢地迈出了一步》(详见附件)一文深有感慨,于是将读后感公之于众,与大家讨论。
       第一、关于题记的解读:“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美】,这句话产生的背景是在法治高度发达的美国,而不是中国。因此几乎成了所有中国法律人的奢望。信仰在中国实现的的前提是中国司法完全独立,在中国法院完全行政化的情况下,谁敢说中国司法完全独立了。因此,《李昌奎案——云南高院向司法独立勇敢地迈出了一步》作者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用题记来证明云南高院的对李昌奎奸杀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及独立性。这是阴谋之一。
      第二、关于司法独立的解读:如文题《李昌奎案——云南高院向司法独立勇敢地迈出了一步》,何为司法独立,司法独立的前提是司法统一,司法全国一盘棋。在本案中的表现是死刑制度及量刑标准全国统一。司法独立就是在司法统一的情况下不受舆论、特别是行政的干扰。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美国的辛普森案,几乎每一个美国人都知道凶手就是辛普森,但是因为侦查机关工作疏忽,导致辛普森无罪释放。美国人认为这是最公正的判决,因为他们害怕行政权力过大侵犯公民的权力,其判决社会效果很好,起码实现了司法的统一,司法的独立。相反李昌奎案为什么舆论和民众口诛笔伐,就是因为后发生于李昌奎奸杀案和赛锐27刀肢解吴倩案的药家鑫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论从作案手段、作案动机、社会危害性,特别是被害人家属的态度来看,李昌奎奸杀案和赛锐27刀肢解吴倩案均比药家鑫有过之而无不及。只是结果天壤之别,阴阳两隔。别说生者愤愤不平,恐怕连死者药家鑫都会死不瞑目。原因何在?是因为云南高院忘记了司法统一。云南当局不是地方诸侯军阀,其司法独立的前提是遵循司法统一,中国死刑制度的统一。《李昌奎案——云南高院向司法独立勇敢地迈出了一步》作者的实际上只有一个就是实现云南司法地方割据,从而摆脱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约束。此为阴谋之二。
       第三、关于杀人偿命法律适用的解读:文中引用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认为判处什么刑罚完全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的前提是公正、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昌奎案不仅有故意杀两人的情节,同时还有强奸的情节,数罪并罚,只能加重处罚,不管是否自首,都不足以从轻处罚。文中只强掉杀人,忽略强奸罪。别忘了药家鑫也有自首情节。不要让药家鑫死不瞑目。其所谓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为了实现云南司法地方割据,从而彻底打破中央的司法统一。此为阴谋之三。
    总之,李昌奎奸杀案暴露了云南某些人意图挑战中央权威,破坏中央司法统一,从而达到云南高院司法地方割据的目的。云南高院司法地方割据其后果一定是司法腐败和司法专横,这可以可怕的标杆呀!如果不及时加以修正,其危害不可预知。近代地方割据,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仿佛就在眼前。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绝不容许历史的悲剧重演。警钟长鸣呀!

    
   【法律援助网http://www.fh007.com坚决维护司法统一】

附件:『天涯杂谈』 李昌奎案——云南高院向司法独立勇敢地迈出了一步
点击:18611  回复:1112 12345678910下一页末页回复此贴共12页直接到页 作者:lixiaole385  发表日期:2011-7-14 23:17:00 回复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美】
与药家鑫案的判决结果不同,李昌奎因被云南省高院改判死缓而遭到了舆论界的口诛笔伐!在为云南省高院为向司法独立勇敢地迈出的这一步感到敬佩之余,不禁为中国走向法治感到担忧!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5条明确规定了司法独立原则,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独立原则遭到了学界和社会的广泛质疑。然而,我们长期以来关注的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的干预,近期的一些案例暴露了司法独立的更大阻力——舆论的干预!
不否认,的确有些法官存在徇私枉法的现象!但是,只要有法院的存在,我们就应当尊重司法机关的裁判权!这是最基本的法治思想!
有报道称,西安市中院曾在开庭审理药家鑫案之前向旁听人员征集意见。这种看似民主的做法实际上是对法官、法院和法律的亵渎!法律是严肃的,不应是哗众取宠的!最终法院判药家鑫死刑,毋庸置疑,舆论为这个结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个令众多民众拍手称快的判决体现了中国法治的悲哀!与其说药家鑫是被法院判处死刑,不如说是被民意判处了死刑!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众多法律人士为药家鑫感到悲哀和惋惜之时,李昌奎案又一次受到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了解到云南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缓的原因之后,我深深地感到李昌奎案是中国法院向司法独立迈出了勇敢的一步!然而,这样的判决也遭到了多数网友的批判,网友的一些异议主要如下:
1、杀人偿命!这是同态复仇观念根植于中国民众心中的一个体现,然而这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法关于

[1]  [2]   下一页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372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驾照扣满12分后出事故 保险公司 手淫是否犯罪? 深圳律师朱运德起诉广深港高铁要退
活着就是最大的尊严 广深高铁票价高于同类逾三成 赵本山被劝退出央视春晚将是中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