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流浪少年被胁迫、教唆犯罪行为逐年增多,威胁社会、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近日,深圳市检察院针对这一现象专门出台了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更加明确了流浪少年不良及违法行为的责任,加强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规范了对经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员的言行;同时,促进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犯罪少年——
"我是被人胁迫去抢夺的"
“我是被人胁迫去抢夺的,不然,他们就会打我、骂我,不给我吃饭。”7月11日,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在看守所见到16岁的罗昌(化名)时,他如此诉说自己的遭遇。
5月20日,罗昌来到深圳,打算找份可以解决吃住的工作。在福永汽车站,罗昌遇见了几个找工作的人与他们的“老大”,看上去,他们对人很好。这位“老大”告诉罗昌,跟着他们可以顺利地进工厂。“老大”不仅管罗昌的吃饭,同时还带着他住进了岗厦的一家宾馆。
吃住了两天,“老大”几个人便对罗昌说,现在该去干活了。之后,他们来到新洲村附近蹲点。“老大”告诉罗昌,他们发现有人穿戴金银首饰或者钱包后,由罗昌去抢,然后将抢来的东西交给“老大”。
“我不干!”知道是抢东西后,罗昌拒绝了。老大当即一顿拳打脚踢。第二天,罗昌只好服从了。在新洲附近抢夺他人金项链,被警方抓获。
和罗昌一样遭遇的还有未满18岁的陈奕(化名)。今年4月,陈奕失业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在人才市场,他被一个湖南的男子以招聘为由,领到了岗厦的一个宾馆住,并要求陈奕押了身份证,和一些同事吃住一天后,湖南的老板就开始给陈奕派“活”干,即抢夺项链。陈奕不肯,便被老板暴打一顿。
数据显示——
流浪少年犯罪逐渐增多
针对未成年人逐年增多的犯罪现象,深圳市职能部门早有措施,并成立了“少年儿童救助中心”,对一些发现的流浪少年进行救助,但依然有一些短时失业的流浪少年被人胁迫进行违法行为。为此,8月中旬,深圳市检察院出台了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批捕、问讯以及关押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深圳市检察院一名从事过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出台的“实施意见”一方面保护了未成年人犯罪后不受成年犯罪嫌疑人感染,另一方面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性化要求,对办案人员的行为和言词有了规范。
这位检察官分析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主要分两类:一是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之后以为深圳遍地是黄金,便盲目来深圳打工;一时找不到工作便流浪街头,出于生计的压力或者他人的诱惑、胁迫,铤而走险;另一种,则是贪图享乐,为了满足消费欲望,采取偷窃、抢夺等手段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并随即挥霍一空。
有关资料显示,2001年以来,未成年人在深圳市犯罪的比率逐年增加,其中以2004年、2005年为最;2005年受理类似案件300多起,涉案少年353人,绝大多数是外来流浪少年,其文化水平普遍为初中。
直接原因——
教育“不良”导致流浪少年“不良”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很多客观原因,但是直接影响他们违法犯罪的是个人思想意识、心理因素及性格特征等方面。”深圳市检察院张孟良检察官认为,这和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以及成长过程都有关系。
不良少年的家庭背景大多相似:成长在先天环境不良的单亲家庭或离异家庭,缺乏父爱或母爱;二是“溺爱”的家庭教育,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性格,或棍棒式的“高压”家庭教育,使孩子的人格形成自卑和逆反心理;三是父母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嗜好、生活习气对孩子产生诱导的心理进而使之效仿,不经意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流浪少年大多是一部分初中毕业后流入社会,脱离少年群体,没有工作,处于人生十字路口的未成年人。”深圳市妇女儿童心理咨询中心研究家庭教育的李艳芝老师认为,这些未成年人经历失学的挫败,处于学校不收,单位不接,家庭不管的状况,在心理上最重要的只有伙伴,因而接受伙伴的操纵,逐渐成为危害社会的犯罪群体。也有社会人士认为,流浪少年在接受教育期间,很多学校就忽视了对他们心理素质、法制的教育,使不少学生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仅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
律师报告——
及早预防解决社会隐患
8月21日,为流浪少年犯罪做法律援助的深圳市律师事务所的朱运德,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深入调查犯罪团伙诱骗、强迫未成年人实施抢夺的报告”。依照朱律师的话说,现在社会上流浪少年越来越多,他们没有工作,流浪在社会被不法分子逼迫利用、进行犯罪活动。
报告上这样写道:“这些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被不法分子以招工为名,先是包管吃住,几天后,即以扣押身份证、殴打等方式逼迫未成年人抢夺他人财物。”朱律师说,此类的犯罪团伙其作案手法、目的大致相同;已经导致多名未成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使这些不谙世事的未成年人的前程被断送。
朱律师告诉记者,他希望这一现象能够得到高度关注及干预,及早杜绝类似的案件发生,解决社会的一大隐患。
目前,很多的留守儿童因为缺乏家庭教育,变成留守少年之后,因为没有考上高中、没有人管教,便来深圳找父亲、随兄弟来深圳打工、投靠亲友谋生,因为找不到工作,成为社会流浪少年的一分子。
“他们一方面缺乏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比较差,加上年纪小性格冲动,所以只要外界稍有影响,便会做出违法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应及早预防、制止。”朱律师这样解释了写这份报告的初衷。(报料热线:特稿记者唐光明15818596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