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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特约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评论:深圳市民禁烟意识不强 禁烟遭遇执行难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7/15 12:54:26   阅读:5295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1年05月31日07:25
  讯 (深圳晚报记者唐光明 见习记者曾贤平报道)今天就是第二十四个世界无烟日,其主题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口号是“烟草致命如水火无情,控烟履约可挽救生命”。
  深圳作为全国“无烟环境促进项目”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从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控制吸烟法规进行控烟;到今年初应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再到今年5月1日卫生部颁发的“禁烟令”,深圳目前的公共场所吸烟情况已经大大好转。
  而本报记者在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的酒店、网吧、医院、公交车、候车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了走访后发现,依然存在着市民禁烟意识却不强,禁烟标志不明显、禁烟范围不明确,禁烟令概念模糊不清等问题。
  1现状:室内公共场所无烟情况良好
  昨日上午,记者在南山益田假日广场3楼发现各饭馆基本没有吸烟的现象,只是等候区域垃圾桶偶尔见到一个烟蒂。
  江南厨子的工作人员带着记者走进大厅内,指着禁烟标志说,他们基本上都在每个显要位置贴上了标志,客人素质都比较高,一般都不会抽烟。而大渔铁板烧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如果客人实在要吸烟,则会请他们去厨房一个角落解决。
  南山威尼斯酒店的服务生指着坐在大厅门口吸烟的外国人表示,他们酒店是全部禁止吸烟的,只有6楼有个露天的咖啡厅可以吸烟,如果客人要吸烟则会对他们进行劝解。
  在一些连锁快餐店,记者也未见到顾客吸烟现象,只是部分店内禁烟标志非常不明显,罗湖金光华广场内的餐饮店铺,基本上未见禁烟标志。在走访中,记者仅在罗湖一些茶餐厅见到了吸烟者。
  吸烟“重灾区”网吧表现良好,在南山的汉威网吧,本身就设立了无烟区,所以仅见到两三个吸烟者,但大多数桌位上都置有烟灰缸。在福田岗厦的部分小网吧,吸烟者也较少。
  走进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门诊部,迎面就看见“您已进入无吸烟医院”的大提示牌,候诊者均无吸烟现象,和记者走访的一些社康医院情况类似。
  此外在公交、地铁上均未有吸烟者。“一些场所进出的人素质较高,基本能遵守室内场所不吸烟的规定,因此有没有标识,他们都不会吸烟。但是对于小餐馆、小网吧等场所,就难以保证控烟了。”有关人士向记者分析道。
  2采访:市民禁烟意识不强
  5月1日,卫生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生效,第一次明确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禁止民众在餐馆、酒吧和其他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对于这个条例,深圳香格里拉酒店大堂内的服务员称有耳闻,但在大堂内的餐吧,依然有几桌顾客在吞云吐雾,但这位服务员却称,只知道公共场所不能吸烟,没有规定餐厅不能吸烟。在场的一位顾客称,他也不太清楚餐厅内是否可吸烟,看见别人吸烟他也就照做,假如有服务生阻止,他也会遵从。至于卫生部禁烟令,只是听过有这么回事。
  “世界无烟日?不知道”,一位在金光华广场外面坐着吸烟的陈先生说,他也一般只会在户外吸烟,室内则是看情况,但对于世界无烟日则概念全无,“到了那天,我还是会吸烟,已经习惯了。”记者采访的十几名吸烟人士都表示不知道无烟日,在不同场所则会“入乡随俗”。一位王先生说:“我也会看看有没禁烟标识,烟瘾上来了,加上其他人也抽,我就管不了那么多了。”
  对于属于室内公共场所,尤其是服务类行业来说,劝阻禁止吸烟是一个难题。福田战世纪网吧服务员称,“顾客都是年轻人,脾气又大,你劝他,他还跟你吵,尤其是那些长时间玩游戏的,吸烟提神,万一起冲突了,我们损失就大了。”
  3原因:控烟条例遭遇执行难
  1998年深圳市率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控制吸烟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但至今也未有一张罚单。有人士指出,这是禁烟范围、执法主体不明确造成的条例形同虚设。而2010年,《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布,将经营者或管理者、监管部门作为明确的执法主体,并处以高额罚款,以及《大运会场馆控烟通用政策实施方案》出台,在“涉大场所”实施禁烟、控烟措施,但市民依然感觉“雷声大雨点小”。
  很多市民和商家表示,从来就没见过有人来对吸烟进行执法,甚至对于吸烟处罚感到很“意外”。陈先生称自己有很严重的咽喉炎,旁人吸烟会造成二手烟侵入咽喉发炎。“交警执法随手拍不到20%的为有效举报,吸烟不会随手拍取证,举报就更没有用了,所以我不看好这些条例。”
  记者采访中,有位伍姓市民很关注禁烟问题,他表示,看过类似表述,即医院有人抽烟,执法主体就是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火车站、公交车等公共运输场所有人抽烟,执法主体是交委;而市民中心有人抽烟,执法主体将是机关事务管理局。他称,如果是火车站,有人吸烟,即使报告交委,交委到场后看不见证据,怎么处罚?而且这些部门又不可能在所有公共场合派驻人力监管,所以条例形同虚设。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认为,《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布,虽然对执法主体明确和细化,但同样面对立法容易,执行则难的问题。控烟在短期内只靠增加多元的执法主体远远还不够。朱运德律师认为,把控烟执法主体的多元性不利于控烟,建议统一执法主体,由吸烟者所在的社区民警和社区派出所等各种公安机关承担控烟执法主体效果应该会好得多,也有利于节约政府行政执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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