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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首例死缓并限制减刑案宣判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5/20 6:53:03   阅读:1299

吉林首例死缓并限制减刑案宣判

2011年05月20日01:46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秦洪祥 通讯员胡春晓)5月1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对抢劫8起、强奸5人、盗窃邻里的张海军以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其限制减刑。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吉林省首例对判处死缓的被告人决定限制减刑的案件。

  被告人张海军多次流窜入户抢劫,在抢劫过程中重伤一名被害人,还强奸多名被害人,犯罪情节十分恶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军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本应依法严惩,鉴于张海军到案后对其罪行供认不讳,其犯罪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根据其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等情况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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