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深入开展
116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作者: 张先明
5月17日,受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并公布20起典型案件。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中央治理工程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严肃查处了一大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推动了工程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查办案件的机制更加健全。各地普遍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检察、公安、法院、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参加的查处案件协调小组,定期分析办案形势,梳理案件线索,通报办案进度,整合办案力量。二是查办案件的势头更加强劲。自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3.31万件,立案1.72万件,结案1.5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27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8人,县(处)级干部1089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344件1501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050件13416人,渎职侵权案件1294件1594人。三是查办案件的方法更加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一些地方采取跟踪督办、挂牌督办、交叉办案、下查一级等方式,创新办案工作模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四是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更加突出。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剖析,以案促纠、以案促建,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性法规制度,拓展和巩固了办案成果。
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公布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是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旗章在土地出让中贪污、受贿案,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在水利建设中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吉林省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在学校工程建设中受贿案,江苏省苏州市交通局原局长严冬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受贿案,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江西省萍乡市2亿元串通投标系列案,山东省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原主任周铮受贿案,广东省深圳市两家公司串通投标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原副市长李启亮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受贿案,海南省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局原主任科员何明高受贿案,重庆市奉节县职工住宅楼开裂倾斜案,四川省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杨淑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贵州省贵阳市原市长助理樊中黔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陕西省宁强县交通局原局长何超、原副局长刘华斌受贿案,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原副厅长兼保健局局长李寿芬以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工程款贪污、受贿案等。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