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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盘查“白皮车”遭遇追尾 执法者获罪免刑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3/23 22:23:12   阅读:1285

  越权盘查“白皮车”遭遇追尾 执法者获罪免刑
作者: 吴国磊 吴章科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固始县一无证农用车司机行车时遭到运政执法人员越权盘查和催缴罚款,没想到竟由此引发一起车辆追尾事故,致追尾者当场死亡。鉴于执法人员的盘查行为与事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执法者被追究刑事责任。3月23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洋、刘裕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洋原任固始县道路运输管理处某运管所所长,被告人刘裕系固始县道路运输管理处某运管所管理员。

    2010年11月6日5时许,被告人李洋驾驶喷有“中国公路”字样及运政执法制式的轿车,与本所职工王某及被告人刘裕前往某运管所。行驶至204省道汪棚乡郭岗村元营村民组路段时,李洋发现前方有一辆同向正常行驶的四轮农用货车。在明知运政执法人员无权随意上路查车的情况下,李洋边超车边安排车上乘坐者刘裕和王某将货车拦下检查。刘裕和王某即从车里招手,示意货车司机停车,李洋开车迅速超过货车的前方。刘裕、王某随即下车将货车拦停检查。李洋将车向前开了10余米后停下,也来到货车前面。刘裕检查了货车司机李某的证件和相关营运手续后,向李洋汇报了检查情况,称李某没有从业资格证,货车营运证两年未进行审检。李洋遂以李某没有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件为由,要求李某缴纳罚款。

    李洋、刘裕等人在将货车拦停后,没有将货车引导至行车道外的安全区域,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和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只是不断向李某施压催促其缴纳罚款;李某也未主动将车开致安全区域,而是离开司机座位走到路边,拖延缴纳罚款。致使该车停放在转弯坡路段行车道上长达半个小时。

    5时30分左右,固始县洪埠乡迎水村村民汤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自北向南行驶,撞到该货车后车箱的左下角,当场死亡。经鉴定,汤某因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固始县公安交警大队现场勘查,汤某事发时行车过快,负主要责任;司机李某因将车辆擅自停放在行车道上,且车后无指示灯,故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被告人李洋、刘裕及其所在单位与被害人汤某家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26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洋、刘裕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上路查车。其行为与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害人家属已得到赔偿,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谅解,法院遂综合全案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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