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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博客连载嫖娼心得被批捕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1/6 8:48:46   阅读:1204

2011-01-06 04:42:54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核心提示:网名为“佛山大炮”的男子因上网发文讲述嫖娼经过并上传淫秽照片已被法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正式逮捕。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南海区检察院了解到,上网发文讲述嫖娼经过并上传淫秽照片的“大炮哥”林成龙,已于近日被该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正式逮捕,目前该案正处于移送公诉阶段。南海检察院还表明,在作出批捕的同时,他们还在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就本案嫖娼日记中透露的嫖娼卖淫线索开展相应的社会治安治理整顿。

网帖损害佛山形象

此前媒体一直称“大炮哥”的名字为“林某成”。据检察院透露,其全名叫林成龙,今年22岁,广西南宁横县人,曾是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梵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经南海区检察院初步审查查明,林成龙为了满足个人的低级趣味,于2009年3月份在互联网登录网易博客申请注册网名为“佛山大炮”后,将自己每次嫖娼的情况用手机拍照并写成网文,并通过互联网登录自己的博客网页发表。

“佛山大炮”成网络热词

至案发时,林成龙共在网上传播淫秽相片9张和淫秽网文48篇,其博客“吃喝嫖赌”网页点击率达124000人次,其中淫秽照片浏览人次为4499次、淫秽文章浏览人次为7025次。另外,在佛山天天新论坛上,其被转贴的淫秽文章和照片被点击数达5万多次。

南海检察院称,林成龙以实际经历详细描写嫖娼的地点、价格和方法,极易诱导他人参与、模仿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引发严重后果。

进展:案件正在移送公诉阶段

2010年11月21日,警方在林成龙工作的公司将其抓获归案。南海分局侦查终结后,于12月14日向南海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林成龙。

南海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林成龙的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同月20日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处在移送公诉阶段。


南海检察院还表明,在作出批捕的同时,他们还在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就本案嫖娼日记中透露的嫖娼卖淫线索开展相应的社会治安治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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