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事新闻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78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7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5098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9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543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506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43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406
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因股市内幕交易获利700万获刑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1/2 12:24:56   阅读:998

2011年01月01日 07:46:46  来源: 扬子晚报

  非法获利700多万判了5年

  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因涉嫌“高淳陶瓷”股票内幕交易,非法获利700多万元,这件江苏首起内幕交易罪案件,经过南通市中级法院历时半年的审理,于2010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内幕交易罪判处刘宝春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700多万元非法所得。

    此案也是全国首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足内幕交易的案件,曾引起公安部、中国证监会等高层的重视。

  2003年1月上市的高淳陶瓷,主营日用陶瓷制造。2009年4月,股价在7元左右徘徊,4月20日,高淳陶瓷停牌筹划重组前一天,该股开盘后仅几分钟就迅速涨停,股价收于8.13元,而这个涨停也是2008年11月以来,高淳陶瓷第一次涨停,而这一涨停又“凑巧”出现在重大利好公布之前。4月21日因重组高淳陶瓷宣布停牌,5月22日复牌当日即大涨9.96%。截至6月8日,一连10个交易日连续涨停至21.07元,股价上涨180%多。

  2010年6月29日,经省高院指定,南通市中院首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与刘宝春一同受审的,还有他的妻子、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陈巧玲。由于此案关注度高,开庭当天,公安部、中国证监会、省市公检法等部门共6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据公诉人指控,2009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刘宝春代表南京市经委,参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及其下属企业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与高淳县人民政府洽谈重组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将该信息告知妻子陈巧玲。后两人经共谋,在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内,使用其家庭控制的股票账户,通过网上委托交易方式,先后分6次买入高淳陶瓷60.39万股,从2009年5月22日至6月24日,将高淳陶瓷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700多万元。

  刘宝春是兴化人,1965年出生,哲学硕士,历任溧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南京市委工交工委副书记、经委主任等职。陈巧玲,1964年出生,案发前是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案发后,此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并将该案交由江苏省公安厅侦办,2009年11月23日,省公安厅将两人刑事拘留;12月29日,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务会议免去刘宝春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以及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12月30日刘宝春夫妻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南通中院受理此案后,成立了大要案审判领导小组,2010年12月30日上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宝春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非法所得700多万。
有了内幕信息

  赚钱太容易太疯狂

  一般来讲,内幕交易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它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业内人士表示,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证券交易。很明显,如果能提前获得哪家公司要重组的消息并“潜伏”进去,那么,一下子就能获得极大的暴利。正因为此,内幕交易往往被视为“第一毒瘤”。据悉,2010年1至10月,证监会共受理内幕交易线索114件,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42起,因内幕交易对16名个人、2家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将15起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马燕 刘璞

  两大追问

  受损股民可以提出索赔吗?

  可以,但取证困难,相关法律还不健全

  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勇介绍,刘宝春内幕交易罪认定并被判决,从理论上讲股民可以据此对其进行民事索赔了,但实际取证可能会比较困难,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太健全。

  他介绍,股民受到侵权的案例多由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或包括“老鼠仓”在内形形色色的内幕交易。相对而言,这两类官司打起来,前者的胜算几率大些,因为最高院已经出了司法解释,取证责任是倒置的,对股民有利。而有关内幕交易的民事索赔部分,由于最高院没有司法解释,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直接规定。

    那么股民要维权,就必须举证出自己所受的损失是在刘宝春内幕交易期间,而且能举证出损失与刘的内幕交易存在因果关系,不过,这样的因果取证会比较困难。但涂勇介绍,也不排除股民先打官司,靠实践“倒逼”法律完善的可能。

高淳陶瓷还有投资价值吗?

  4月底若还未扭亏为赢或重组成功可能停牌

  伴随着与南京十四所“重组”的风声,高淳陶瓷在2009年成为一大“妖股”,10个交易日连续涨停至21.07元,股价上涨180%多,刘宝春也因为这其中的暴利而锒铛入狱。那么,这只股票的最新表现如何?还有没有投资价值?

  昨日,有业内人士介绍,由于连续两年亏损,早在2010年2月24日,高淳陶瓷就戴上了“*ST”的帽子,如果在2011年4月底年报披露大限截止日,仍未扭亏为盈或者重组成功,则该股将面临停牌风险。

  而重组的道路也似乎扑朔迷离。业内人士介绍,现在十四所已经成为*ST高陶的大股东,资产重组方案也在2010年1月初获得了国资委同意,但证监会却迄今还未通过重组方案。

  山东神光金融研究所分析师张生国认为,刘宝春案宣判早在预期之中,因此判决本身不会对股价有太大影响,甚至一定程度上还起到利空出短期提升股价作用。

    但长期来看还是基本面决定股价,尤其是现在证监会对重组非常审慎,他建议股民远离这类*ST股,万一停牌退市则损失惨重。  马燕 刘璞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336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涉嫌贩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