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事新闻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78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7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5098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9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543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506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43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406
宁夏警方口头同意赔偿遭刑拘举报者3万元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2/4 8:54:37   阅读:1278

2010-12-04 01:25:47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核心提示:日前,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作出《刑事赔偿决定》,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此外,宁夏吴忠警方口头同意了王鹏提出的3万元抚慰金要求,目前这一申请正在审批过程中。

 


12月3日,王鹏乘车离开吴忠市返回兰州。 新华社记者 曹健 摄

新京报12月4日报道 日前,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作出《刑事赔偿决定》,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王鹏及其代理律师周泽认为,利通分局在给予王鹏刑事赔偿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这是在新《国家赔偿法》于12月1日实施以来,国内首起精神抚慰金国家赔偿申请。

利通公安分局承认执法有过错

前晚22时许,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继忠与两名民警来到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的住处,向其送达了对王鹏的《刑事赔偿决定书》。

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称,经审查,10月15日,吴忠市利通区辖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王鹏刑事拘留至12月1日,共拘留8日。利通区公安分局在此案执法中存在过错,不应对王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

当事人要求适用新《国家赔偿法》

王鹏和周泽在收到《刑事赔偿决定书》后,对赔偿数额表示有异议。周泽介绍说,利通区公安分局对王鹏的错误立案和错误刑拘,给他及其父母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为维护王鹏的合法权益,其父王志昌从江苏到宁夏又到北京,支出了大量费用,仅两名代理律师往返宁夏的差旅费就是数千元。因此利通分局应根据新《国家赔偿法》,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2月1日,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实施,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规定了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内容。

昨天早晨,周泽将《刑事赔偿决定复议申请书》递交利通分局,请求在1003.44元刑事赔偿金外,另依法为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

周泽告诉记者,对于这一请求,他已经和利通分局主持工作的吴海波局长进行过沟通,吴海波也向领导做了请示,口头同意了这个复议申请的请求,目前这一申请正在审批过程中。这是新《国家赔偿法》实施后,第一例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申请。

吴海波告诉记者,因为《国家赔偿法》刚刚实施,精神抚慰金赔偿还没有先例,所以究竟怎么赔偿分局正在研究过程中,但“肯定是要赔的”。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决定要两个月之内做出,警方会尽快给出决定。

公安局副局长陪同回兰州恢复名誉


昨天12时许,王鹏乘车离开宁夏吴忠市返回甘肃省兰州市。据吴海波介绍,利通区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还随同王鹏及其单位领导一同前往兰州,为王鹏恢复名誉。

新闻回顾:网友举报官二代遭跨省刑拘 官方称举报不属实

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跨省刑拘举报者王鹏,王鹏曾多次举报当地“官二代”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作弊。11月30日,宁夏人社厅对此作出回应,称举报内容不实,并出示了马晶晶公务员考试答卷的复印件。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孔璞)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330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涉嫌贩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