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余舫 乔剑
备受关注的我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于11月12日一审判决,原告败诉。今日(29日)是上诉期即将届满的最后一日,原告小吴(化名)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今年5月,小吴参加了安庆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安庆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体检结果出来后,安庆市教育局告知他,因其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不予录用。随后小吴将安庆市教育局、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认定原告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请求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对原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11月11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据了解,本次上诉主要围绕: “HIV—1抗体阳性”的笔试、面试合格人员,是否可以做教师”、“一审法院所适用《教师法》只对教师资格做原则性规定,但并没有限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资格准入。 ”和“一审判决认为,安庆市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招聘教师进行体检,并无不当。事实上是对法律法规的严重误解。 ”这三大问题提出理由和申请。
同时,记者了解到,昨日,小吴上诉前一天,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艾滋病综合研究中心召开了一次“卫生法研讨会”,着重讨论了小吴的案件,与会专家纷纷对这起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表示支持。小吴也表示在今日会致信多个艾滋病防治宣传大使,请他们对艾滋病感染者是否能当教师作出回应。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