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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乡:“民告官”案件被告单位“一把手”必须出庭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1/19 11:48:12   阅读:1198
 
来源: 人民日报 

  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普遍存在“告官不见官”现象,被告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般不出庭,多由律师代理。山东金乡县今年4月出台规定:凡行政诉讼,被告单位行政“一把手”必须出庭并发言。“出庭令”实施以来,全县未发生一起新涉行政诉讼的上访事件。今年1至10月,县法院受理“民告官”案仅21件,而去年是45件,2007年高达159件。

  金乡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刘树青说:“过去‘民告官’败诉,群众多有‘法’‘官’相护的成见。现在被告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一方面告诫政府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慎用权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让群众体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感觉到一种尊严。”(马跃峰、丁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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