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强奸犯罪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566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69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4920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445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452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35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15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301
19岁男子与13岁幼女同居 男子涉嫌强奸被警方刑拘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0/15 9:43:46   阅读:1535

来源: 广西新闻网  
    一名13岁少女在QQ上和19岁男子何某聊得很投机,由于两人是邻村人,一来二去就有了好感。今年7月,他们发生性关系后,两人一直同居。9月1日,少女阿花(化名)的母亲向警方报案,要求寻找何某的下落,处理此事。

昨日凌晨,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那楼派出所民警从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将抓获的嫌疑人何某带回审查。据警方介绍,何某明知阿花只有13岁,却与之发生性关系,因此,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

阿花告诉民警,她是1997年1月17日出生,现在在读初中。今年7月,她在QQ上和何某认识。不久,何某让阿花到自己家一起住,之后就发生了性关系。此时,何某的家人并没有反对他们住在一起,就这样,他们同居了一个多月。

阿花的父亲告诉办案人员,他们都在外打工,没什么时间管女儿,近期,他从广东打工回来,发现女儿已10多天不在家,经过多方寻找,他最后在何某家中找到了女儿。得知女儿和何某同居,阿花的父亲于9月1日带着女儿到派出所报案。

9月2日,民警到何某家找何某,但听说阿花的父亲报案后,何某已不知去向。见此,警方对何某进行上网追捕。


10月12日,何某在广东深圳市宝安区一公园附近被当地警方抓获。昨日凌晨,何某被那楼派出所民警带回南宁。

何某和阿花两人自愿恋爱,并自愿发生性关系,何某为何涉嫌强奸?

警方为此向记者解读了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奸淫幼女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的行为。该行为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行为,就构成犯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李平 梁艺永)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319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男子为何爱吃“窝边草” 相貌相似成祸害——足疗女因样子酷 老当益壮——55岁老人强奸幼女三
一时性起强拉同学玩“车震” 一教师,三同学,四有期 男子酒后色心大起,环卫工巧心怪招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