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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黄县长被处罚当晚带头抢自焚者尸体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0/12 22:24:06   阅读:1289
来源: 华西都市报(成都) 

核心提示:据媒体报道,9月18日,江西抚州市方面发布消息称,已于9月17日晚作出处理决定,宜黄县长县委书记等被处罚。当晚,以宜黄县长苏建国为首的数十人在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夺尸体,并打伤钟家人。而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也曾带头拦截钟家姐妹上访。

江西宜黄书记曾拦截自焚事件上访家属
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资料图片)

江西宜黄书记曾拦截自焚事件上访家属
9月18日,钟如九和家人被强行带上一辆大巴拉回宜黄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10月12日报道 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处理均与自焚事件有直接关系

9月16日清晨,钟如翠、钟如九姐妹欲上北京接受媒体采访,但在江西昌北机场遭到以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为首的多人拦截,两人最终未能登机。

9月18日凌晨,在叶忠诚去世后,以宜黄县长苏建国为首的数十人在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夺尸体,并打伤钟家人。

新闻回放

9月10日上午,江西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随后,3名伤者被紧急送往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9月18日凌晨,伤者叶忠诚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伤者目前已转移到北京治疗。

9 月17日晚,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事件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

专家解释

免职不是撤职,并非处分

江西省委宣传部前日发布的消息称,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据悉,此次宜黄县党政主要领导调整与今年9月10日发生的“拆迁自焚” 事件有直接关系,是行政问责的阶段性结果。

两官员曾参与阻挠行动

自焚事件发生后,宜黄方面发布消息称,3名伤者并非自焚而系“点火误伤”,同时否认强拆,称当天是去“做思想工作”。

9月16日清晨,钟如翠、钟如九姐妹欲上北京接受媒体采访,但在江西昌北机场遭到以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为首的多人拦截,两人最终未能登机,这一事件经微博直播后引起强烈反响。

9月18日凌晨,在叶忠诚去世后,以宜黄县长苏建国为首的数十人在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夺尸体,并打伤钟家人,随即,又有多名宜黄当地工作人员在南昌的街头当众将钟如九等五名家属强行带上一辆大巴后拉回宜黄。

免职后去向并未提及

这一系列的恶劣事件在全国引起强烈的不满,直至9月18日,抚州市方面发布消息称,已于9月17日晚作出处理决定,由于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对“9·10”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抚州市委决定分别对两人立案调查,同时免去直接带队拆迁的副县长李敏军、房管局局长李小煌、房管局副局长纪焕华、建设局局长范剑华等人职务,并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交通局局长熊继勇立案调查,对宜黄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凤岗镇派出所所长黄健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这个处理决定虽然暂时平息了公众的愤怒,但细心者发现,就在抚州市委所称作出决定的9月17日晚,宜黄县长苏建国仍在带头抢尸体,而在之后抚州市又称,宜黄在拆迁过程中并无违法之处,此后到宜黄采访的记者还发现,邱建国

仍在继续工作中,令公众对抚州方面是否会“重拿轻放”表示怀疑。

在前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发布的消息中,只提到免去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的职务,分别由李智富、毛宗保担任的消息,并未提到对邱、苏二人如何处理。

钟如九:相信会有一个公道

对于这一结果,钟家小妹钟如九前晚对记者称,她在当日下午已经通过网络获知这一消息,但“心情也不好说”,只是相信江西方面会公平公正处理,还她们一个公道。

钟如九说,现在最紧要的还是尽快让母亲和姐姐通过治疗脱离危险好起来。她介绍说,母亲和姐姐在转至北京的医院后,院方对二人非常重视,目前已经经过两次植皮,主治医生介绍说植下的皮都已经存活,手术效果不错,但两人仍未脱离危险期,目前还在一天换三次药,后续还需要进行植皮。

在江西治疗期间,自焚的钟如琴一度有轻生的念头,并向姐姐称希望“安乐死”。钟如九介绍说,在北京经过院方精

心的护理,姐姐和母亲的情绪都较为稳定,虽然因为手术处理还不能说很多话,但精神已经比在江西时好了很多。

另据介绍,两人转院至北京后,抚州市方面有两位市领导曾来探望,表示会不惜一切代价治疗,承诺承担全部医疗费,直到两人康复。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也曾在医院看过一次,简单地慰问后离开。

律师:遇突发情况应停止拆迁

钟家的代理律师王令在获知处理的结果后在博客上发表观点认为,江西方面的处理决定,算是对逝者的告慰。但他同时称,“这一结果或许是舆论与民意的成功,可终究这个事件,是个悲剧,让我找不到半点高兴的味道”。

王令认为,征收拆迁立法应与国际接轨,在诉讼等救济期间,停止强制拆迁的执行,当出现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时,有关执行机关应当采取包括立即停止强制执行在内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更多的自焚与血案的发生。

“宜黄县委领导被免职与宜黄拆迁惨案相关,但从党纪和国法角度讲,这一免职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行政处分。”前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通过电话告诉记者。

无论是《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还是《公务员法》,均规定了撤职;但“免职不同于撤职”。何兵说,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适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序要轻一些,或其行为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现在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而撤职是具有惩戒性的,被撤职者一般已被查明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罪行。

但何兵认为,上述免职是一种“处理”措施。关于处分与处理的区别,何兵称:“作为处理措施的免职并不妨碍

被免职者出任他职,而作为处分措施的撤职则意味着被撤职者在短期内不可能再任新职。”

近些年来,不少官员因多种原因被“免职”,曾被舆论视为疑似“免予处分”。官员被免职后,其原有相关职级待遇保持不变,被免职后复出任职甚至不受“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据记者统计,被“免职”后短期内“东山再起”的官员包括:“彭水诗案”事发地原县委书记蓝庆华2006年12月被免职后,在2007年2月14日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属平级调动;因在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组织公款旅游的原山东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被免职后复出担任威海市工商局长。据新华社、《南方都市报》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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