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黄光裕行贿税官当“红娘” 受贿150万被判12年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卷入“黄光裕案”的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有期徒刑12年。据介绍,靳红利为给国美电器税案开脱,自愿充当“掮客”,拉拢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及检查科工作人员凌伟“下水”,自己从中获得“介绍费”150万元。
关照“国美”税案
副大队长出面公关
2006年5月,国税总局稽查局接到了有关国美公司涉嫌偷逃税款的实名举报信,同年6月,国税总局稽查局要求六个省市的国税稽查局对国美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负责此案的是原国税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孙海渟,其在仔细研究过富豪排行榜后,亲自圈定首富黄光裕为调查对象。
2006年8月,孙海渟约见了黄光裕,说明税务机关要对相关地区国美公司的涉税问题进行检查。黄光裕希望税务机关检查不要公开,对社会保密,别影响企业的发展。
离开国税总局,黄光裕有些忐忑不安,他决定通过“关系”摆平此事,最终,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四大队副大队长靳红利被请“出山”。因为靳红利所在大队负责涉税案件,与税务系统非常熟络。于是,在靳红利的引荐下,孙海渟痛快答应了黄光裕的请客邀请。随后,另外两名负责查处国美税案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检查科工作人员凌伟也在靳红利引荐下,赴黄光裕的饭局。席间,黄光裕向孙海渟行贿100万元,梁丛林、凌伟分别收受贿赂50万元。
收30万嫌少
黄光裕再送120万
几名税务干部收受贿赂后,国美税案始终未向社会披露,黄光裕得偿所愿,也没忘记答谢牵线搭桥之人靳红利。然而,第一次出手奉送30万元却遭到靳红利的冷眼和不满,黄光裕不敢得罪靳红利,于是不得不大“放血”,拿出120万元现金,靳红利这才满意“笑纳”。
黄光裕在供述中称,2008年春节前后,北京中关村科技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钟民打电话说,税务稽查这事靳红利帮了忙,协调了关系,应给靳红利一些钱,因为许钟民不在北京,所以让他给靳红利120万元。许钟民提到之前已经给过了靳红利一些钱,具体金额其记不清了,但靳红利不太满意,许钟民让他把这个事情处理好。他当天联系了靳红利,约好第二天晚上来他办公室拿钱。第二天下午,他让公司财务准备了120万现金拿到办公室,这120万元放在一个雨绸布材质的拉杆旅行箱里。当晚9时许,靳红利来找他,拉着装钱的箱子就走了。黄光裕说,之所以给靳红利钱,是因为许钟民讲是靳红利托关系认识的孙海渟、梁丛林、凌伟等税务人员,许钟民也承诺过要给靳红利钱,其给靳红利钱就是感谢他在税务稽查中给予的帮助。
许钟民提到的第一次给钱的数额是30万元。在庭审过程中,许钟民说:“靳红利把卡(30万元)收下后,显得很不高兴,说所有的人都是他介绍的,给的钱都应该由他处理,至少也应该有两三百万去答谢。”许钟民认为,靳红利此举属索贿行为。
庭审时拒不认罪
辩称150万是打点他人的
“这钱是黄光裕、许钟民托我转交给他人的,不是给我的!”庭审过程中,靳红利全盘否认检察机关的指控。其称,他只是约请了梁丛林、凌伟与黄光裕等人见面,孙海渟与黄光裕等人见面不是其约请的,同时他否认在吃饭过程中请相关税务人员照顾国美公司。此外,他还辩称收受的150万元是许钟民、黄光裕让其帮忙送给稽查局局长的,因其与稽查局局长不熟悉,所以钱暂存在其手里。黄光裕、许钟民给其150万元,与其找梁丛林、凌伟帮忙,没有关系。
但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5月,靳红利将两笔共计150万元的现金存至自己的银行卡中,并用这些钱购买了130万元的理财产品。
法院判决
主动退还赃款 法院从轻处罚
靳红利今年47岁,2000年11月至2007年6月,任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副大队长,四大队的职责为负责侦查涉税犯罪和制造、贩卖假币案件。2008年12月,其在安贞里派出所任副调研员。黄光裕归案后,很快“咬”出靳红利担任副大队长期间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