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6 02:59:42 来源: 重庆晚报(重庆)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法官正在成为一种高风险职业,基层法官更容易成为发泄对象受到侵害。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郝银钟表示要求从立法上加强对法官人身安全的保护,建议增设“藐视法庭罪”。
重庆晚报6月16日报道 在社会转型、矛盾凸显时期,法官群体正面临着越来越高的职业风险。“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捍卫者,法官如果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又何谈维护司法的权威,又何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昨天在接受采访时,难掩激动地说。“法官正在成为一种高风险职业。”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郝银钟忧虑地说,“这有可能造成大量优秀法律人才的流失,以致于威胁到司法队伍的建设。”
基层法院法官易受侵害
在对全国范围内侵犯法官人身权利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后,陈卫东认为,“基层法院的法官更易成为侵害对象。”
陈卫东说,一方面,基层法院审理大部分刑事、民事案件,直接面对大量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基层法院往往由于财政紧张,安全防范设施不够健全,在突发性事件面前,反应力度不够。
“法官人身受侵害事件大量集中于民事纠纷,特别是离婚、赡养案件中的当事人,往往情绪处于极度不稳定状态,法官更容易成为发泄对象。”陈卫东说,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与当事人反复接触,因此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增大。
多种原因加剧职业风险
近年来法官职业风险为什么呈现出加剧的趋势呢?
“大量矛盾纠纷未经必要的过滤就直接涌入法院。由于案多人少,法院只能穷于应付,案件审理质量很难提高,客观上容易出现一些失误。而公众对法院的期望值很高,这就很容易使矛盾激化。”郝银钟认为,这是法官职业风险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他表示,当事人想当然地把希望寄托于法官“包青天”式的明察秋毫上,认为法院无所不能。一旦审判结果与当事人预期的不一致,往往会迁怒于法院和法官。于是,法官轻则被投诉、辱骂,重则人身受到攻击甚至生命受到威胁。
“当然法官自身的问题也不容回避。”郝银钟说,极个别法官禁不住诱惑铤而走险,甚至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而导致司法不公,这些消极现象会让矛盾激化升级。
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如同其他职业风险一样,法官职业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预防和排除的。”郝银钟提出,首先要给法院准确定位,不能无限放大法院的能量;其次要从立法上加强对法官人身安全的保护,建议增设“藐视法庭罪”;还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对司法腐败必须“零容忍”。
他还特别强调,要建立有效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法官能够依法行使审判权,减少对法官审理案件的不必要干预;同时给予法院充足的资源保障,加强法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机制。”
而郝银钟建议法官在裁决后,确实要发挥能动司法的重要作用,大力畅通“裁决后对话”渠道,加强判决的说理性、判后释明以及案件的回访等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