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辩律师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78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7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5098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9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543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506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43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406
《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荐股公司收钱后“失踪”》新闻追踪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决不手软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6/12 18:12:51   阅读:1039
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再度回应记者——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决不手软
高申现 唐光明

  《荐股公司收钱后“失踪”》新闻追踪

  

  “什么?携手公司都已经跑了吗?我们怎么办呀?”看到本报今天的报道,部分被骗股民迷茫来电问询。股民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在证券监管部门投诉荐股企业的不良行为,但到现在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结果。

  1

  受骗股民:

  我们已向证监部门投诉

  福建的吴国栋先生说,从2008年至2009年2月,他先后3次从福建赶到深圳,向证监部门投诉了荐股企业的不良行为。他说,虽然证监局收取了他的投诉材料。之后因为自己心里焦急,所以他又来到深圳,不仅去了证监部门投诉,同时还去了荐股企业,但是结果都是一样。没有实质性进展。吴先生说,最后他还向公安部门举报了荐股企业的行为。

  张波女士的经历与吴国栋先生一样,不远千里赶来深圳,荐股企业对他们置之不理,投诉也是效果甚微。不得已只能自认倒霉,回了老家。记者采访中发现,有这样经历的被骗股民竟然为数不少。正如吴国栋先生所说:“证监部门告诉我,他们已经收到很多这样的投诉了,可是,我就奇怪了,为什么他们收到了很多投诉,为什么这些企业还在继续欺骗股民呢?”

  2

  深圳证监局:

  打击非法证券决不手软

  被骗股民心急如焚,监管部门到底还会如何回应?昨日,本报记者再度走访,深圳证券监管局信息调研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我们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力度很大,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手软。”

  该局信息调研处处长谌传立说,“作为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我们对于打击违法证券活动始终都很重视。以前我们还专门在这些方面进行宣传,告诫广大股民要时刻警惕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和预防。”同时,他也谈到,一些中小股民遭受蒙骗和损失,客观上说,也与自身的贪婪有关,很多人想着“天上掉馅饼”,一时冲动,不顾后果去购买所谓的软件,最终上当受骗。

  他说,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需要地方政府的公安和工商部门积极介入,证券监管部门也要协调参与。“因此,打击这类非法活动情况很复杂,这些违法者目前的分散性和隐秘性很强,调查取证往往比较困难,但最终使这些违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还需要依靠法律上的程序进行处理。”

  在回答关于如何查处报道中的违法行为等相关问题,谌传立说,“我们已经把采访函上报到了深圳证券监管局的上层领导,下一步会根据指示来进行调查。”同时,针对目前该公司在经本报报道后“失踪”,他还建议股民应该尽快到公安部门去报案。

  3

  律师提醒:

  受骗股民应尽快报案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认为,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此,广大受害股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国家公力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朱律师提醒说,为了方便公安机关准确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涉案公司的犯罪证据,广大股民报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最好集中联合向涉案公司深圳市携手科技网络公司办公场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2、报案前准备一份书面的报案材料,将自己的受害经过尽可能的记载详细。3、报案还应带齐以下证据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资料原件;(2)如曾经和涉案公司签订过合同,应携带合同原件;(3)向涉案公司支付款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凭条或汇款单等支付凭证;(4)与涉案公司人员的电话录音及通话清单;(5)其他与该案相关的证据材料;(6)以上证据还要准备好复印件。

  深圳星辰律师事务所谌兰律师也认为,本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广大受害股民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追究涉案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但是因为涉嫌违法的荐股企业已经“失踪”,从民事赔偿上来讲,执法难度就加大了,所以受骗股民向公安机关举报报案是最佳方法。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295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李某某换律师 冒牌阿尔卑斯棒棒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调解》律 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李昌奎和赛锐案启示:建议中国独生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