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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赵作海释放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6/3 16:52:14   阅读:1499

2010年06月03日03:00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2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以后每年这一天,各级法院都要组织干警围绕这起案件深刻反思,查找漏洞。

视频:赵作海冤案全程回顾 司法机关权威遭拷问
 
来源:东方卫视《深度105》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赵作海案件造成的恶劣影响短时期内无法挽回,教训十分惨痛,值得认真反思和总结。赵作海案件的主要责任还是在法院,是法院的纵容导致了公安机关刑讯逼供。

  他分析说,今后,凡是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不能定案。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案件,要先上庭里审判长联席会研究,再上审委会研究;对下级法院提交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上级法院一般要直接宣告无罪,不能多次发还重审。

  各级法院将对以下“四类案件”开展彻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这四类案件是:法院拟作无罪判决,而有关机关不同意,致使被告人长期羁押、久拖不决的案件;经协调已作“降格”处理,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当事人仍以无罪为由长期申诉不止的案件;当事人翻供、反映刑讯逼供、喊冤的案件;其他当事人以没有作案为由长期申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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