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
首页
>>刑辩律师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新闻标题
新闻内容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78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7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5098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9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543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506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43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406
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5/5 21:42:32 阅读:
2625
次
广东司法厅官方网编者按:关心弱势群体,关爱困难群众,不仅是政府,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律师作为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士,当他面对经济困难群众的求助时,如何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广大律师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在面对一名小女孩和她的母亲的求助时,没有因为对方支付不起律师费而放弃代理行为。相反,他用自己的关爱和实际行动,帮助一名不幸的小女孩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得到了孩子母亲的真诚谢意。当前,我省正在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朱运德律师的高贵品质和善意的行为,为广大律师树立了很好的典范。现将感谢信全文刊登在广东司法厅官方网。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上一篇文章:
深圳一富翁“协助”调查“洗黑钱”被骗2千余万
下一篇文章:
药家鑫7日在陕西西安被执行死刑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287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李某某换律师
冒牌阿尔卑斯棒棒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
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调解》律
…
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李昌奎和赛锐案启示:建议中国独生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