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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警察被曝接受劳教人员性贿赂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2/24 23:24:52   阅读:1422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晚报(重庆) 

核心提示:重庆市公安局原刑警总队民警魏某为劳教人员提供方便,违法为4个有前科的劳教人员办理了劳教所外执行,并从中收取6.3万元“好处费”,并被曝接受性贿赂。22日,魏某在法院受审。

重庆晚报2月23日报道 为了成功捞出劳教人员,捞人串串不择手段,不但送钱,而且还送“小姐”,结果把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民警魏某拉下水。昨天,涉嫌受贿6.3万元的魏某在渝中区法院受审。

违法捞人收了六万三

魏某41岁,2009年9月被捕前是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民警。

检方指控,2006年至2007年期间,魏某在市公安局“三基办”工作。“三基办”经常要到市局各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对一些部门甚至还有制约作用。魏抽调到“三基办”后,才认识了该局法制处的相关人员。

法制处的一项职责是负责审批劳教所外执行。所谓劳教所外执行,就是在劳教期间,如果劳教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或有特殊疾病等原因,当地派出所也愿意监管的,可以申请在所外执行,并由法制处按规定审批。

检方指控,魏某就是利用了法制处相关人员的职权,违法为4个有前科的劳教人员办理了劳教所外执行,并从中收取6.3万元“好处费”。而按照规定,有前科的劳教人员是不符合所外执行条件的。

法庭曝出接受性贿赂

那么魏某是如何揽“业务”的呢?法庭调查显示,他是通过捞人串串陈某的中介。陈某的证言称,“魏哥”有次告诉他,以后要办劳教所外执行,直接找自己,并给他15%的回扣。后来,他找“魏哥”办了几次,都是刚送劳教不久后就出来了。

陈某称,虽然“魏哥”说好给他15%的回扣,但第一次却没兑现,后来几次他都是直接从劳教人员家属送的钱中扣除回扣,再把剩下的钱交给“魏哥”。有时他打牌输了,还给劳教人员多报价,然后把多要的钱私吞了。

除了直接给“魏哥”送钱外,陈某还自曝送过脑白金和“小姐”。他称,“小姐”是花钱到发廊找的,目的也是讨好“魏哥”。

魏某称,有次他加班晚了,就在大坪一家招待所开房休息。是“小姐”自己到他房间的,陈某没有上楼。

辩称没有受贿条件

检方认为,魏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

魏某辩称,他从事公安理论研究工作10多年,但一直没有经手过案子。同时,他并不是在“三基办”时认识的法制处的人,在工作上也对法制处不构成制约关系,所以不存在利用职权,没有受贿的条件。

魏某还称,指控的4人中,他只记得帮劳教人员柏某办过事,其他都没印象。

因案件争议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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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贪官包二奶买单算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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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增设“性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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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渝认为,“权色交易”在本质上与“权钱交易”并无二致,法律应对“权色交易”的贪腐行为零容忍,所以应当在立法上将“权色交易”当作犯罪,罪名就可以叫“性贿赂罪”。增设“性贿赂罪”在技术上是可行的,而且符合国际惯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界定,贿赂就是不正当好处。该不正当好处范围宽广,不仅包括财物,还有包括性交易在内的许多东西。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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