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获悉,蚌埠市地方海事局原局长韩志良利用职务之便及职务影响,在办公楼工程招标、船务运输业务以及下属职位晋升等过程中收受多人贿赂总计18万元,日前被终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5月间,蚌埠建工集团第十项目部副经理杜某向蚌埠市地方海事局局长韩志良表示,希望参加该局新建办公楼工程的投标,并许诺如工程中标,将给予工程总造价的2%至3%的好处费。同年底,杜某又借给韩志良45万元用于购房。2008年1月中旬开标的前一天,杜某向韩志良打听到标底,并通过修改标书顺利中标。2008年2月,韩志良以自己名义在银行存入45万元。4月底,韩志良把银行存单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杜某,并告知其存单密码,杜某于4月30日取出35万元,把尚余10万元的存单交给韩志良,5月4日,韩志良把10万元取出使用。
法院一审认定,韩志良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务影响,在涉及海事局新办公楼工程招标、船务运输业务、制服定制业务以及与其有隶属关系的下属职位晋升等方面,非法收受多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0800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韩志良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