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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寻求刺激残杀无辜路人 案犯被执行死刑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10/29 16:54:11   阅读:3185
33岁的黑龙江农民于春龙以看房为名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22岁的河北省农民田凤湖为寻求精神刺激,竟残杀无辜。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春龙、田凤湖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刑满释放的于春龙蓄意抢劫,并为此准备了尖刀等作案工具。去年3月5日11时许,他以看房为由进入本市东城区李某家中,持携带的尖刀对李进行威胁,在遭到李反抗后即猛扎李颈部等处数刀,抢得李现金、数码相机等款物,共计价值6100余元。为灭口,其又用李的围巾勒压李颈部,致李死亡。经二中院审理认为,于春龙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其仍不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在抢劫后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田凤湖为寻求精神刺激,遂预谋杀人。2007年11月13日20时许,田与他人结伙携带事前准备的水果刀来到顺义区一小路上,看到正与同事聊天的杜某后,即将杜某确定为作案对象。田凤湖以吸烟借火、问路为由与杜某搭讪,在杜某为其带路过程中田凤湖趁其不备,用左臂勒住杜某颈部,持刀猛刺其颈、胸等部位,造成杜某死亡。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田凤湖结伙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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