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故意伤害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78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7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5098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9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543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506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43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406
买婚"老婆"逃走 俩光棍火烧媒人儿子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10/26 10:50:06   阅读:1677
 两男子买婚七天后“老婆”失踪,竟火烧媒人的儿子泄愤。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姜永标有期徒刑五年、潘国松有期徒刑四年,并连带赔偿被害人王某18万元的损失。 

    2006年5月份,王建国以介绍婚姻为名,带大龄未婚的姜永标、潘国松两人到贵州各娶一“老婆”回家。为此,两被告人各花费了三万元。七天后,王建国以其外甥满月的名义,邀请姜永标、潘国松两人及其老婆到他家吃饭,途中两被告的“老婆”假称到外玩逃离。后两被告多次找王建国追要被骗的财物均未果。 

    2006年7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姜永标、潘国松各持菜刀、汽油窜至王建国家,因王建国不在家,两人要王建国的儿子王某还钱,王某说不清楚此事。被告人姜永标便用菜刀砍伤王某手臂,随后两被告人又向其身上泼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王某的衣服。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重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永标、潘国松因婚姻被骗,以致财物受到损失后,采取暴力手段将媒人的儿子王某火烧伤致重伤甲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的活动中,被告人姜永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潘国松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282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喜得孙子邀歌舞团助兴 演出不满意 鲁莽汉子法院门口刀刺同居女友成重 嫉妒心害死人——一封暧昧短信,一
降暑佳品西瓜竟成间接伤人高手 垃圾引发的血案 算命先生失算自身,恼羞成怒动手伤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