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3名90后女生分别被判刑一年零九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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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吴某、何某、高某4人均是海安一所技术学校的学生。章、吴、何3人均系外地到海安读书,均为90后一代。因在异乡求学,3人成了好朋友。章某和吴某的父母都在外打工,平时很少有机会管教她们,二人因此养成凡事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习惯。
2008年11月的一天,章某听人说高某在外面骂她借钱不还,感到很没面子,便与吴某、何某商量一起教训教训高某。11月7日晚21时许,章某将高某叫到宿舍,与吴某、何某一起轮番殴打高某。
章某、吴某、何某等3人手段之凶狠令人诧异,打耳光、踢肚子、揪头发、撞床柱,能想到的方法都用上了。不仅如此,3人还抢走高某挂在脖子上的玉佩,又以高某曾在章某宿舍居住为由,强令高某下周缴纳600元住宿费。吴某还强令高某拿出20元钱给她当回家路费。
事后,章某、吴某、何某等3人还不罢休,估计高某一定会报告老师,3人又强迫高某脱光衣服拍裸照,威胁如高某报告老师就将裸照传出去。当晚23时许,受尽折磨的高某下跪向章某“打招呼”后,才得以离开。
高某被打后,面部青紫肿胀、双下肢青紫、腹部软组织挫伤、持续血尿两周,经鉴定构成轻伤。11月9日,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审查讯问中,章某、吴某、何某等3人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3人亲属与高某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2万多元。
庭审中,3人痛哭流涕,声称愿意悔过自新。
法院审理后认为,章某、吴某、何某等3人共同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应认定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认定为主犯。鉴于章某、吴某、何某等3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