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位患病女婴被遗弃在大连市儿童医院门诊大厅中。面对着这位被遗弃的女婴,围观者纷纷谴责这对狠心父母,“为人父母,怎能这么狠心,竟将自己的亲生孩子给扔了……”
门诊大厅发现弃婴
昨天13时20分许,记者接到热线电话,市儿童医院一楼门诊大厅发现弃婴。接到电话后,记者赶到现场,弃婴已经不在门诊大厅里。
一位围观家长说,弃婴是在医院大厅儿童游乐区木马对面的座位上被发现的。这位家长介绍,13时左右,弃婴被包在花被中放在座位上,旁边放着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奶瓶。过了一段时间后,孩子发出揪心的哭泣声,这才引起大家的注意。周围一些家长开始寻找孩子的父母,可始终没有找到,大家意识到这是个弃婴。一位家长打电话报了警。
现场,医院一位保安告诉记者,婴儿的面部长满了东西,肯定是有病,保安只好将其送到医院的新生儿病房。13时30分许,记者来到新生儿病房。当班医生介绍说,弃婴是个女婴,出生应该不到1个月。她的面部和头部长满了赘生物,到底得的是什么病,尚待检查。
院方一位值班人员介绍,把婴儿丢在儿童医院,不止这一次。这样的弃婴行为多数是因为孩子有病,父母认为难以治好,就把孩子丢到了医院,希望院方能给予救治。
该行为涉嫌遗弃罪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旭。刘旭说,婴儿生下来后即是成活的生命,属于自然人。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将婴儿遗弃于没有行人或人迹罕至的地方,其行为则严重侵犯甚至剥夺了弃婴的生存权,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婴儿遗弃在医院,希望医院能救治病婴,但弃婴者仍涉嫌犯有遗弃罪。
谈到弃婴行为的危害,刘旭分析,该行为不仅使被弃孩子的身心受到重创,还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不仅如此,弃婴行为剥夺了儿童所应享有的来自家庭的爱与温暖,来自父母的关心与照料。另外,遗弃行为还会为一些不法团伙利用弃婴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刘旭说,尽管法律上规定弃婴是违法的,但是刑法上没有明确的弃婴罪,一般按遗弃罪划入刑事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