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商报》报道昨天上午,“富二代”酒后驾宝马车撞死路人案再次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王正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获刑2年。
公诉方查明,5月19日下午,王正成酒后驾车带人去唱歌,途中车左前部将行人付波撞倒,付波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肇事车当时车速在46公里~50公里/小时。庭上,王正成说,中午和朋友喝了1瓶38度的白酒和一些啤酒,但他的一杯白酒没喝完。永川交警认定,王正成酒驾负主要责任;付波未走人行横道线,负次要责任。
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显示,三名目击市民均证实,王正成事发后想回避自己是司机这个事实。王的表哥在交警部门的询问笔录中也承认,他去后,叫王正成去筹钱,自己把驾驶证拿给交警想暂时顶一下。另外,王正成承认自己从离开现场到投案,中间有20多小时。
公诉方认为,王正成事发次日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建议从轻判决。
庭上,王正成宣读了《道歉书》,受害者亲属未出庭。
上午10时许,法官当庭宣判:认定王正成酒后驾车肇事,肇事后有逃逸情节,但次日主动投案自首,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王正成不服,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