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震惊江城的女保险员涉嫌杀夫骗保案在武汉中级法院宣判。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慧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被告人刘慧君无赔偿能力,免于赔偿。
昨日宣判时,刘慧君态度始终平静,也未就是否上诉提出意见。但宣判完毕退庭时,她被法警押解出庭后回头喊了一声“冤枉”。
现年53岁的刘慧君案发前是武汉一家保险公司保险员,2002年与唐新成结婚,两人均为二婚,婚前各育有一子。2004年至2007年间,她先后为丈夫购买两份人身意外保险,按照约定,唐若在2008年4月前发生人身意外,刘可获赔保险金3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11日上午10时许,刘慧君为获取保险赔付金,在其位于汉口正义路“德仁堂”药店二楼卧室,用铁锤朝熟睡的丈夫头部猛击,唐惊醒后逃至房门与木桌间一角落,刘追上去又朝唐的头部猛击数下,致唐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为掩盖罪行,刘慧君将唐的尸体从二楼卧室移至一楼药店楼梯处。据刘供述,她朝丈夫嘴里灌了两口白酒,企图造成醉酒后摔死假象。同月13日唐新成尸体被火化。
出殡当晚,唐的儿子小唐见继母刘慧君拎两个大包走出去,跟踪至租住地后发现她正在脚盆里泡洗带血的羽绒服,房间里还有带血的棉被。小唐怀疑父亲为刘所杀,当即报案。警方将刘抓获后,刘慧君对杀人骗保一事供认不讳。她供称,丈夫欠债13万多元,儿子装修也要钱,想到他的意外死亡能有一笔赔偿金,就产生了罪恶的念头。
今年2月11日,刘慧君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武汉中院受审。她当庭翻供喊“冤枉”,声称夫妻感情较好,且她收入颇高,没有杀夫骗保的犯意,应判无罪。
无尸案如何认定犯罪
一审法院:四个方面锁定罪行
该起杀夫骗保案因尸体被火化,为案件审理带来障碍并一度悬疑。昨日,武汉中院一审下达的判决书从四个方面认定刘慧君确为杀夫骗保真凶:刘慧君到案后向警方所供述的作案过程、具体情节均与现场勘察情况一致,证据相吻合;死者唐新成在不同地点所留血痕与刘慧君交待一致;根据刘慧君的供述,警方从现场隐蔽处找到作案工具――带有唐新成血迹的铁锤一把;刘慧君多次作过有罪供述,公安机关还拍摄过录像,她思维清晰,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刘慧君为骗取巨额保险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关于刘慧君提出唐新成是酒后失足摔死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起因不清、证据不足的辩解辩护意见,与事实相悖,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