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餐白吃,高级宾馆白住。天下竟有这样的好事?真是应了“吃人嘴软,拿人手短”这句老话,这不,第二次享受时,别人就提出了“帮带毒品”的要求。吃也吃了,住也住了,22岁的向某不得不同意老乡的要求。结果他这一带,把自己带上了被告席。8月24日,官渡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
向某家住重庆市,工作时认识了一名叫老胡的男子。今年3月23号,老胡给向某打来电话,邀他到湖北仙桃搞销售,向某答应了。几天后,向某坐火车来到仙桃,老胡接待了他,并介绍向某认识了一个名叫“光头”的男子,“光头”让向某和另外一个叫“鸭子”的人到景洪上班,每人还给了1000元的路费。
5天后,向某和“鸭子”来到景洪,一个陌生男子接待了他们,不光管吃管住,还带着他们免费游玩。旅行结束时,陌生男子还给了他1700元的路费,让他回仙桃找“光头”,并告诉他这次什么活也不用干,只要熟悉一下路线就行了。见钱这么好赚,向某心里乐开了花。
今年4月6日,“光头”再次找到向某,并给了他一张从武汉到昆明的机票和600元钱,让向某到景洪带点东西回来。到了景洪,陌生男子将3块用避孕套装好的毒品拿给向某,让他塞入体内,带到武汉。
向某身藏毒品来到机场,结果在机场安检时,被民警发现。经过鉴定,向某体内藏的3块可疑物为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120克。
■揭秘:因涉嫌运输毒品罪,向某被提起公诉。庭审中向某说:“他们说不带不行,都是老乡,不带就要叫我还钱。带到的话不但不要我还钱,还给我5000元的好处费。”案发了,他很后悔。
虽然法官没有当庭宣判,但这次向某是躲不过去了。《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就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