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车主习惯于洗车时将车钥匙交给洗车场保管,殊不知,这给洗、盗、销“一条龙”盗车团伙以可乘之机。昨天,福田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刘某、杜某某等9人因犯有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10万至1万元。
据悉,被告人刘某、杜某某等9人是老乡,自2007年初以来,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长期从事盗窃汽车的犯罪活动。其主要分工是先由在福田区彩田路某汽车美容中心、罗湖区太白路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南山区华侨城某汽车清洁服务部等洗车场工作的洗车工丁某某、陈某某、胡某某、杨某某及刘某某等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偷配前来洗车和修车的车主的汽车钥匙。之后,刘某、杜某某接到汽车钥匙偷配成功的通知后,立即赶往洗车场,由刘某利用事先购买的解码器盗取车主汽车电子遥控器的信息,得逞后杜某某驾驶汽车和刘某一起跟踪车主伺机偷车。如果车主跟丢了或者不好偷车,这些洗车工就会时常注意这些车主,一旦车主再次来洗车或者修车,就通知刘某和杜某某再次前来跟踪车主进行偷车。
刘某、杜某某待车主将车停放好后,由杜某某“望风”,刘某利用偷配的车钥匙和解码器实施盗窃,得手后便将被盗车辆先行藏匿再进行销赃,所得赃款按事先约定进行分配。上述被告人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共盗窃现代索纳塔、丰田佳美、海马普力马等各类型轿车十几辆,经鉴定涉案价值近100万,共卖得赃款近20万。2008年2月29日至3月4日,9名被告人陆续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