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故意杀人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334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68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4833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5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8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345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402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261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09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224
大义灭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7/5 15:10:39   阅读:1648
  对所谓“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
  我国不承认“家法”,对一切违法犯罪人都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行为人对违法犯罪的亲属,也只能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私自处死违法犯罪亲属的,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263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少年扮“古惑仔” 蒙面持刀砍人领 婚外情欠下感情债,烧死情人法理不 无毒不丈夫——痛下杀手终结精神病
凶狠妇女雇凶杀夫 臆想症少年杀弟记 酒鬼哥哥杀弟弟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