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杨维汉)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人民法院审理毒品案件严格了立功的认定标准,规定以“功是否足以抵罪”作为是否从宽处罚的标准,并明确了以非法手段获取检举线索的,不认定为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毒枭钻法律和司法政策的空子,把其共同进行毒品犯罪的手下人招供出来,就算做立功了,造成立功过多、过滥。还有的毒贩在案件追诉和审理过程中,通过不法人员传递线索,揭发检举其他案犯,也成为了立功表现,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严格了毒品犯罪立功的认定,规范了从宽处罚标准。”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在涉毒案件审判过程中,还扩大了制造毒品罪的认定范围,增加了以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行为认定为制造毒品罪的规定,增强了打击力度;强调了对具有严重情节的运输毒品罪犯与受人雇佣初次运输毒品的罪犯区别对待的必要性,以及对可能大量掺假的毒品和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做含量鉴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