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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罪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7/4 21:06:57   阅读:2449
走私废物罪,是指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禁止固体(液态、气态)废物进口的管理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将境外固体(液态、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对《刑法》第153条第(3)项规定的“走私固体废物罪”进行了补充,走私对象不再局限于固体形式,而将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列入走私废物罪的对象,本罪的罪名也相应地由“走私固体废物罪”改为“走私废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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