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贪污“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可以推定“多次”和“未经处理”的立法意图应当是只要是未经行政处理或刑罚处理的多次贿赂行为,都应当累加计算。这是确定商业贿赂犯罪所得数额的累加计算方法的基础。
再次,商业贿赂犯罪所得数额的计算方法应注意:第一,无论贿赂的数额大小,只要未经处理,多次贿赂的数额应当累加,若累加后仍没有达到贿赂犯罪的构罪数额,则不能按照犯罪处理,若达到构罪数额,则应按犯罪处理。第二,若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实施多次贿赂行为时,主观上具有事先谋划的连续意图,客观上使多次贿赂行为发生了连续关系,应当根据累加后所得的犯罪数额从重处罚。
财产性利益型商业贿赂犯罪数额的计算
随着经济交往方式的多元化,商业贿赂犯罪的手段和形式亦日趋翻新,贿赂犯罪的中介物即贿赂物的样态也呈现多样化,由权钱交易的直接性的财物如货币、实物形式,到权利交易、权色交易的间接性的财物贿赂如房屋装修、旅游服务、设立虚假债权、减免债务等,特别是以财产性利益作为贿赂物的可否认定为贿赂犯罪,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焦点和司法实务界认定的难点。《意见》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标准,将贿赂物范围扩大至财产性利益,其明确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对财产性利益进行计算?
《意见》第7条规定,财产性利益的“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即以行贿人实际支付的资费为标准来计算贿赂犯罪的数额,但财产性利益的贿赂物不同于实物或金钱,其价值有时是隐形的,需要通过对比、评估、鉴定等形式确定其数额的多少,以便准确认定贿赂行为及其所适用的法定刑幅度。所以应结合财产性利益的不同形式,在遵行上述数额累加原则的基础上加以细化。一是房屋买卖、装修类型。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该类型贿赂犯罪及计算犯罪数额的方法,即低价买入或高价售出,贿赂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价计算”,因一般受贿行为与商业贿赂行为存在交叉,所以这一方法适用于商业贿赂犯罪中房屋买卖的数额计算。二是资助旅游类型和购物卡类型。一般而言,资助旅游或以购物卡形式实施商业贿赂犯罪的,因有旅游公司的账目往来凭证,或因购物卡标识有确切的数额,所以,这两种类型的财产性利益所体现的贿赂数额比较容易计算。三是干股贿赂类型。该类型的贿赂数额的计算比较复杂,但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干股股价的评估,评估之后才能确定单股的价值,由此确定干股的实际价值,即其所代表的贿赂数额。(作者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深圳刑事律师朱运德简介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刑事辩护网、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中国顾问律师网和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执行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中国专业刑事辩护专家、婚姻家庭律师和公司法律事务律师及企业信用管理专家。历任湖南湘东职业技术学院法律讲师、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安保险培训讲师、香港纵横策略国际有限公司商帐顾问、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丰富的工作经历造就了朱运德律师独特的办案风格:纵横谋略、公关策划、尤其擅长诉讼和非诉讼策划,危机公关。因业绩显著,朱运德律师在企业界和律师界有很高的声誉。先后有《深圳法制报》、《羊城晚报》、《每日经济新闻》、《凤凰周刊》及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香港《星岛日报》及《深圳晚报》《湖南省攸县电视台》、《深圳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网)等等多家国内外媒体特约深圳著名律师朱运德律师担任嘉宾或特约评论员。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信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劳动管理、公司并购、企业改制、清算破产等公司法律事务等。主要文章有《离婚宝典》、《讨债兵法》、《劳动合同法实务》及《企业并购实务》《刑事辩护技巧》等等。朱运德律师对“如何打刑事官司”及“如何处理刑事危机”“如何维护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以及“如何进行危机公关,诉讼或非诉讼策划?”等等有独到的见解和看法,对正在深陷困惑的朋友很有帮助和启迪。(中国刑事辩护网 http://www.cnbianhu.com)
广东著名律师朱运德承办的典型案例:
承办了大量有影响的离婚纠纷案件、债务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及房地产纠纷案件等。著名案例有担任被《人民日报》(人民网)报道关注的内蒙古罕特汗啤酒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案被告李某生的辩护人并担任特约评论员;担任被《深圳特区报》报道关注的吴某兵盗窃泰国外交人员财物案中吴某兵的辩护人;担任被《深圳电视台》和《深圳晚报》报道关注的韩国籍金某玉、石某美诉石某抚养费纠纷案中石某美的代理人;担任被《深圳特区报》报道关注的房地产纠纷案件香港籍李某喜的代理人;为被香港各大媒体全程报道的香港富婆林凡被杀案中被害人家属提供法律服务等等。担任涉案资产超过1.267亿元的王某民诉吴某离婚纠纷案中王某民的代理人。担任涉案资产价值超过2个亿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开发商拆迁纠纷);承办被《深圳电视台》和《深圳晚报》特别报道的冯玉江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并担任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