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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辩护律师】受贿罪立案标准及刑罚适用初探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7/4 12:02:16   阅读:9071
罪的范畴。这种犯罪并不危及人们的生命,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受贿罪惩罚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放在短期监禁和罚金刑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利益对人们的影响很大,正确适用经济惩罚,能够产生与其他刑罚同样的威慑和惩罚作用。对受贿罪中极少数罪大恶极,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国家集体财产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或采用索贿手段受贿的罪犯,应当处以死刑外,对一般受贿罪犯,可适用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有的还可以单处罚金,让受贿罪犯将犯罪所得的不义之财全部甚至翻番吐出来,不让罪犯在经济利益上占任何便宜。这样既惩罚了犯罪,又可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失。据了解,全世界已宣布废除死刑的74个国家和地区,受贿罪废除了死刑规定;7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受贿罪判死刑的也为数不多。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绝大多数适用死刑的条文限于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财产犯罪一般不适用死刑。

    从社会心理效应看,过分依赖重刑会解除人们积极防范的思想,形成社会偏见。死刑愈多,法定刑愈高,就会使人们产生刑罚重而受贿犯罪少的结论。一旦出现受贿犯罪大案,则归罪为政法部门打击不力,杀人太少。这种“重刑万能”的思想,是治理不了公务人员腐败行为的,反腐败反不到根子上。

    盗窃与受贿罪比较,盗窃罪是重罪。1997年修订刑法已废除盗窃普通财物的死刑规定,大大减少死刑适用。受贿罪适用死刑应当在立法上限制适用。在目前废除受贿罪死刑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应当严格限制一般受贿犯罪的死刑,把死刑重点放在惩治极其严重的索贿犯罪、公务员受贿造成国家和公民重大损失的犯罪。这样才能做到稳、准、狠打击犯罪。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刑罚才能收到公正、公平的效果。

 

深圳刑事律师朱运德简介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刑事辩护网、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中国顾问律师网和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执行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中国专业刑事辩护专家、婚姻家庭律师和公司法律事务律师及企业信用管理专家。历任湖南湘东职业技术学院法律讲师、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安保险培训讲师、香港纵横策略国际有限公司商帐顾问、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丰富的工作经历造就了朱运德律师独特的办案风格:纵横谋略、公关策划、尤其擅长诉讼和非诉讼策划,危机公关。因业绩显著,朱运德律师在企业界和律师界有很高的声誉。先后有《深圳法制报》、《羊城晚报》、《每日经济新闻》、《凤凰周刊》及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香港《星岛日报》及《深圳晚报》《湖南省攸县电视台》、《深圳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网)等等多家国内外媒体特约深圳著名律师朱运德律师担任嘉宾或特约评论员。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信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劳动管理、公司并购、企业改制、清算破产等公司法律事务等。主要文章有《离婚宝典》、《讨债兵法》、《劳动合同法实务》及《企业并购实务》《刑事辩护技巧》等等。朱运德律师对如何打刑事官司如何处理刑事危机”“如何维护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以及如何进行危机公关,诉讼或非诉讼策划?等等有独到的见解和看法,对正在深陷困惑的朋友很有帮助和启迪。(中国刑事辩护网 http://www.cnbianhu.com


广东著名律师朱运德承办的典型案例:

   承办了大量有影响的离婚纠纷案件、债务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及房地产纠纷案件等。著名案例有担任被《人民日报》(人民网)报道关注的内蒙古罕特汗啤酒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案被告李某生的辩护人并担任特约评论;担任被《深圳特区报》报道关注的吴某兵盗窃泰国外交人员财物案中吴某兵的辩护人;担任被《深圳电视台》和《深圳晚报》报道关注的韩国籍金某玉、石某美诉石某抚养费纠纷案中石美的代理人;担任被《深圳特区报》报道关注的房地产纠纷案件香港籍李某喜的代理人;为被香港各大媒体全程报道的香港富婆林凡被杀案中被害人家属提供法律服务等等。担任涉案资产超过1.267亿元的王某民诉吴某离婚纠纷案中王某民的代理人。担任涉案资产价值超过2个亿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开发商拆迁纠纷);承办被《深圳电视台》和《深圳晚报》特别报道的冯玉江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并担任特约评论员。

【深圳著名刑事律师】朱运德律师联系方式:
执业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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