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的概论
1、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状况
(1)《决定》前:
A、自侦自鉴 B、自检自鉴 C、自审自鉴 D、自司自鉴 E、大学、
人民医院(刑法120条)
(2)《决定》后:
A、自侦自鉴 B、自检自鉴 C、自审自鉴(取缔) D、自司自鉴(大部分存在或变换名称) E、大学、人民医院,遍地开花 F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应运而生。
3、司法鉴定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1)地位:不可代替的地位
(2)关键性,决定性作用
(3)司法鉴定文书是法律文书(应属)的内容
因为司法鉴定活动,它是运用自然科学的手段,遵守和采用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国家法律标准和行业规范。司法鉴定科学属证据科学。科学证据是我国六大法定证据之一,也是证据之首。如所谓法医——是以法为源,以医为础;司法鉴定——以法为源,以鉴为镜。体现它的公正、科学、中立的价值,发挥其职能作用。
4、司法鉴定的范围
三大类之内:1、法医 2、文书 3、声像资料
三大类之外:司法会计、建筑工程、产品质量、资产评估、环境检测、计算机技术等。
(一)法医类
A、法医临床鉴定
1、损伤程度(重伤、轻伤、轻微伤)
2、损伤因果关系,损伤时间,工具推断
3、伤残等级(交通、职工、人身、保险等标准)
4、性动能(不育不孕、性功能丧失、性功能障碍)
5、骨龄鉴定(判断及法律年龄等)
6、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因果关系)
7、医疗费用的审查,评估
8、劳动能力,保险理赔等
B、法医病理
1、尸表检查
2、死亡(尸解),死亡原因,死亡时间等
C、法医毒物
1、各类中毒(植物、物理、化学、生物等)
2、各类毒品(服毒、贩毒、投毒)
3、酒精中毒
D、法医物证
DNA亲权鉴定:血样、分泌物、排泄物、毛发、骨骼等检材。
E、法医精神病(行为能力,责任判断)
(二)文书类鉴定
1、是否为同一书写
2、书写时间、顺序
3、各类书写文书
4、印章、指纹认定
5、增加、涂改,伪造,模仿等
(三)声像资料
各类录象、录音、磁盘、光盘、图片、图象信息真实性检测
鉴定等。
二、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
1、诉前(自主鉴定、当事人举证所需)
2、诉后(当事人提出,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职权提出)
3、司法鉴定委托事项、要求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委托事项要求如下:
(1)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
(2)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4)委托鉴定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
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目的)以及鉴定要求等(标准问题)。
(5)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说明。
(6)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资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的性、合法性负责。
(7)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意见。
(8)通知当事人交纳鉴定费
(9)在规定时间内向司法鉴定机构索取鉴定书(30个工作日,特殊的60个工作日)
三、司法鉴定文书的审查与采信
1、鉴定职业资格的审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2、鉴定职业范围的审查(机构是否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
3、鉴定程序的审查(包括:鉴定是否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行的,回避,鉴定过程等。)
4、鉴定内容、结论的审查(鉴定是否按委托人的要求回答的)
5、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对鉴定文书无异议可采信
6、法庭质证后采信
7、依据鉴定文书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采信
四、司法鉴定人出庭的有关法律问题探讨
1、开出出庭通知书(七天前或三天前开出)
2、协商出庭费(哪方要求,哪方垫付,公诉案件由法院支付)
3、司法鉴定人作为专家(技术)特殊证人,在法庭中的位置问题(原则上比当事人和其他证人所坐的位置高10厘米)。
4、保护司法鉴定人在出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5、只是对鉴定人询问与鉴定有关的问题(包括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