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柳开方
中国法院网讯 会泽三“90后”女孩自立帮派,大白天殴打同龄女孩并抢劫其随身物品,庭审中竟称是“闹着玩”。日前,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女孩犯抢劫罪。
2008年11月的一天,17岁的小燕在网上认识了15岁的小雪和16岁的莎莎。交谈中,小燕了解到,小雪本是会泽某中学初二的学生,但父母年前离异,小雪一直和爷爷奶奶居住,无人照管,遂天天逃学,后来干脆辍学回家到处游逛。莎莎和小雪是一个村的人,初中毕业没有考取高中,后到会泽县城打工,做了几家餐厅服务员工作均不适合,现也随小雪到处游逛。
三人一拍即合,相见恨晚。受网络和影视不良文化诱导,三人竟结拜为异性姐妹,并成立一个帮派,取名“闪电帮”。小燕年龄稍大,自然成为“老大”。于是三人天天一道出入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好景不长,没过几天,三人身上的钱均挥霍一空,于是三人打起了歪主意,决定出去“弄点”。
2008年11月29日下午5点多,三来来到会泽县城抚军街北段,看到一个和自己年龄差不多学生模样的女孩单独走着,觉得机会来了,三人就上去殴打该女孩并抢走其手机。7点多,三人又来到东直街,用同样的方式殴打被害人小艳,抢走其手机及45元钱,三人觉得很过瘾。
2008年12月24日,三人在会泽老街上玩耍,莎莎说职中的一个小姑娘小梅瞅着她,三人遂上去叫小梅抱头蹲下,并殴打小梅,还叫小梅拿100元钱出来了事,小梅谎称去借钱得以逃脱,三人又拉着和小梅同行的小玉继续殴打。后围观的群众报警,三人被派出所当场抓获。
庭审中,三女孩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都表示自己只是和她们“闹着玩”,没想到会够成犯罪。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的匮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让人担忧。
会泽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燕、小雪、莎莎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相威胁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三人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互为主从。鉴于三被告人属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不大,为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以促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对三人可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于是判处小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小雪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莎莎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