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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拖延鉴定时限,给诉讼活动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法律责任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6/25 19:05:58   阅读:4412

故意拖延鉴定时限,给诉讼活动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法律责任

 如果司法鉴定人处于某种主观动机,不积极实施鉴定工作,在鉴定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意外不积极主动排除,或以种种借口有意拖延完成鉴定任务的时限,给侦查活动、起诉活动、审判活动造成了不良影响和一定的损失,就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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