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死刑专题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765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65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4282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1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85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000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253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033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19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0935
肖扬:死刑案件必须做到“杀者不疑,疑者不杀”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6/25 16:45:22   阅读:2191

肖扬:死刑案件必须做到“杀者不疑,疑者不杀”
 
 
 
 
作者:田雨  发布时间:2007-06-09 09:01:53


--------------------------------------------------------------------------------


    “从今年1月1日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至今,这6个多月以来,我作为首席大法官,可以说是操心劳神、食不甘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8日表示。
    肖扬是在同广东法院部分刑事法官座谈时说这番话的。他指出,从全国法院来看,死刑核准权回收工作进展顺利,实现了平稳有序过渡,总体上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责刑相适应法律精神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

    对于当前的刑事审判尤其是死刑案件审判工作,肖扬提出4点要求:

    ——必须立足于正确判断社会治安形势这盘棋。做好死刑案件审判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了解、全面客观判断当前社会和所在地区的治安形势,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不能脱离治安状况抽象地谈刑事审判,必须考虑治安是否良好、社会是否稳定等因素。今年1-5月的社会治安形势走势良好,刑事案件发案数持续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提高,这从根本上说是社会经济发展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人心思定、人心思安的结果,是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工作水平的结果,也正是我们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基础条件。这些数字同时也表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分寸把握是好的、政策是到位的、过渡是平稳的。

    ——必须紧紧把牢一、二审质量这道关。办理死刑案件,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一审法院要充分发挥基础作用,所有事实、证据的认定都必须经过庭审质证、认证,切实保证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科学裁量刑罚。二审法院要充分发挥全面审查功能和救济功能,尤其要针对上诉和抗诉理由,通过二审开庭,发现和纠正一审认定事实上的差错,适用法律上的不当,为后续的死刑复核程序打下坚实基础。

    ——必须正确把握宽严相济这个度。“宽”和“严”都是相对的,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弱化另一方面,必须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不能“宽”无边,也不能“严”无度。“宽”可以增加和谐因素,“严”可以消除不和谐因素。重罪轻判固然不对,轻罪重判一样也是错误的。必须全面衡量从宽与从严情节,正确把握宽严尺度,做到因时而宜,因地而宜,因案而宜,因人而宜,确保罚当其罪。

    ——必须始终贯穿证据裁判这条线。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如果定罪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裁判标准,但影响量刑的事实、证据存在疑问的,则应当留有余地,尤其是死刑案件,必须做到杀者不疑,疑者不杀。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230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死刑刑事辩护律师朱运德简介 死刑的适用范围 死刑是如何执行的?
【死刑辩护律师】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死刑复核律师】死刑案件如何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