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老太太原是半身不遂,只有一只手能动。40多个小时的车程,1700多公里路程,经历了白天、黑夜,晕车、呕吐,疲惫不堪的母子才到达番禺。
这男子正是邓明建,父亲突发脑溢血去世后,他只好带着病母日行千里来到广州。
但是来到番禺一年,邓母似乎难以适应岭南湿热的气候,老人身体每况愈下。一日三餐、梳头、洗澡、洗衣服、剪指甲全是儿子打理。鞋厂工友都知道,他从不打牌、喝酒,一下班就跑回家给老娘做饭!沉疴在身的妈妈还全身抽筋,半夜里经常疼醒!邓明建就起床来帮助按摩。
病磨人心,李术兰多次要求儿子给自己买药结束生命!她还常对身边人说,自己是个累赘,为什么老天不收她?在母亲流露轻生念头时,邓明建则多次拒绝或买来饮料哄骗老人。
这样一个孝子,在买来农药的那一刻,在拧开瓶盖让母亲喝下农药的那一刻,他的行为不仅完全背离了社会道德,还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那么,究竟是什么成为压弯“孝子”的最后一根稻草呢?
C 是助母安乐死还是“楢山弃老”
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关注,在庭审前即被许多媒体冠以“儿子助母安乐死”的标题。对被告人邓明建则是一边倒的同情,二十年来侍奉病母不离不弃的形象被无限地渲染和放大。
邓明建真是帮助母亲安乐死吗?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去”或“没有痛苦的死亡”。它的现代含义是“现代医学条件下无可挽救其生命的濒死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而采用适当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生命的行为。”
“安乐死”是一种“优死”行为,是与“优生”相对应的医学概念,其目的重在使病人“安乐”,不在使病人“死亡”,本质不是对生命的处置,而是对生命终结方式的处置,体现了死亡过程的文明化。但是主审此案的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刑庭副庭长麦雄杰认为,“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一项基本原则,“安乐死”并非法律概念,目前缺乏立法上的依据。
本案中,邓明建母系中风引发的半身不遂以及类风湿,均是常见病,不属于现代医学无法医治的疾病。邓明建母亲也不属于濒临死亡的病人,其病痛的原因是因家贫及落后的医疗观念,所患疾病始终没有得到更有效的诊治。
邓明建曾当庭供述,母亲中风后由于经济原因,只是在乡卫生院请医生用中草药治疗,或买止痛药,没有到大医院进行过正规治疗。
显然,备受争议的“安乐死”自有它的热闹,但这种“体面幸福的死”似乎和“挣扎着生、无奈地去”的邓明建母亲之死没有太多的关系!
日本电影《楢山节考》曾获得金棕榈大奖,电影讲述了1880年代在日本信州深山山村,由于赤贫而沿袭下来弃老的传统。凡是活到70岁的老人,都要被丢弃到楢山上,美其名曰:参拜山神。影片中的69岁的阿玲婆,终日为子孙操劳,却因担心媳妇嘲笑自己身体硬朗而用石头砸掉牙齿,并督促儿子将自己背进茫茫大雪的山顶去等待死亡。影片中对剥夺年老体衰者生命的落后风俗的描述,令人触目惊心,也引发了世人对老人生命终结方式的一波广泛而深刻的思考。
主审此案的法官麦雄杰告诉笔者,法院对此案采取了审慎的态度。第一次庭审之后,因主要事实只有被告人邓明建供述,无其他证据印证,检察院进行了补充侦查,由公安机关对邓明建一贯表现和案发前后的反应等证据进行了补强。法院延期审理并进行了第二次开庭,查明了邓明建杀母的事实。控辩双方对定罪没有分歧,公诉人还当庭提出了三年有期徒刑量刑并判处缓刑的建议。
番禺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邓明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犯罪动机是在母亲积极要求和生活的重压下产生,确有值得宽宥之处,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故意杀人行为有区别。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亦相对较轻。法院根据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综合考虑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邓明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虽然“主观动机值得宽宥”,但是邓明建客观上实施了“杀母”的行为。“这同时也是应受到道德谴责的行为”麦雄杰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
D 是养儿防老还是加入“新农合”
西方法谚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弑母”不仅是《唐律》十恶中之“恶逆”,现代司法中的故意杀人犯罪,更触碰了道德的底线。
虽然2011年,广东省人均GDP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是番禺孝子弑母案提醒人们,“弃老”不止是个传说!
的确,在我国广大农村,“养儿防老”仍然是规避未来风险的唯一手段。和城市人相比,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没有医疗保险,只能选择和土地相守,晚年的幸福很大程度取决于儿女的孝顺与否。这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邓明建两个姐姐出嫁,弟弟入赘别家,都未再尽到法律规定对母亲基本的赡养义务。母亲日常治病基本由邓明建一家负担,日常照顾由他一人承担。二十年来,他无疑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巨大心理压力!
据暨南大学法学院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副教授、法学博士高新会介绍,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从2003年起开始试点,到2010年才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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