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期间,钟新明以权谋私,不仅获取了大量现金,也拿到了不少房产。为防受贿行为暴露,钟新明还会通过亲属帮忙掩饰。
2008年,龙岗医院工程和龙西河工程开始招标。宝嘉新公司为获得建筑承包权,找到钟新明的亲属钟木林(另案处理)帮忙,请钟新明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在钟新明的帮助下,该公司中标。为回报钟新明,钟木林向他提出将满园小区三栋107号商铺(登记价为人民币196.434万元)和108号商铺(登记价为人民币110.142万元)送给其以示感谢。钟新明为规避风险,将上述商铺登记在钟木林名下,但由钟新明实际控制。2009年初,钟木林又送给钟新明现金港币100万元。
南都记者通过权威渠道获悉,除涉案赃物满园小区三栋107号、108号商铺及兄弟俩以赃款在香港购买的房产外(兄弟俩每人一套),钟新明个人财产包括和兴花园A 1栋商铺7号,德兴城12栋、13栋、14栋、15栋商铺267号,奥林华府3号楼2单元2703号、2803号;钟伟明个人财产则有一栋深业紫麟山花园复式别墅。
延伸
四年龙岗四领导“落马”
南都记者通过查阅深圳市纪委官方网站———明镜网发现,自2009年至今,龙岗区已有四位重要领导落马。
2009年10月,龙岗区原区委书记余伟良、龙岗区政协原主席陈胜兴涉嫌违纪被调查。
2010年8月,龙岗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新明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
2012年5月,龙岗区政协原副主席钟华兴涉嫌经济犯罪,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黑金账目
●利用吴伟光想获得8997平方米土地开发权的机会,钟新明、钟伟明向吴伟光索贿港币3300万元;
●帮助吴伟光获得拆迁补偿,钟新明收受吴伟光港币60万元;
●帮助宝嘉新公司获得建筑工程,钟新明收受钟木林港币1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06.576万元的商铺两间;
●帮助叶某东获得土地置换及完成拆迁工作,钟新明收受叶某东港币50万元;
●帮助吴某杰获得建筑工程,钟新明收受吴某杰港币80万元;
●帮助深业南方公司完善市政设施,钟新明在钟伟明购买该公司开发的紫麟山花园别墅时要求打折,使钟伟明以低价购房方式获利人民币213.3万元。
本版采写:记者 任先博 刘晓燕 通讯员林晔晗 谭双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