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4日应中国缝制协会和清华大学联合邀请朱运德律师在海南省三亚清华大学养生馆会议厅进行《赊销管理与风险控制》专题讲座。
2007年10月6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出租爸爸”业务挂牌登场
2007年9月26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中秋节该不该放假?
2007年9月24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职介拉客仔骗钱“窃”色
2007年9月6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流浪少年被迫成为犯罪工具
2007年9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公交车上性骚扰不时发生
2007年 08月 10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流浪精神病人不时伤人
2007年08月05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版权维权:店家“指导”顾客安装盗版软件
2007年 08月 08日《深圳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公益通讯维权:谁动了我的卡号
2007年7月12日《星岛日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婦離婚至少分六成身家
2007年06月28日 《深圳特区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公益通讯维权:手机号莫名被盗原机主索赔1元
2007年1月1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荒唐协议姐妹先后代孕
2007年1月7日《韩国KBS电视台》特邀朱运德律师作为嘉宾评论:韩国商人在中国包养二奶及中国商人、官员等婚外情问题
2006年12月27日《羊城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为作家维权:《愛在大芬村》作者狀告出版社 出版社欺詐還是作者炒作?
2006年12月15日 08:42《每日经济新闻》特别报道追债专家朱运德律师追债:年关到追债公司上演无间道三地追债卫星定位
2006年9月9日《羊城晚报》特约追债专家《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追债律师朱运德评论:培训追债师,追债行业告别“灰色”?(组图)
2005年1月《深圳法制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老板手机资料只卖两毛钱 深圳一公司大肆炒卖企业老板资料,个人隐私被泄频遭生人骚扰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服务项目
一、主办重大疑难案件
1、要在省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上诉或申诉的案件;
2、要求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公安部、中央各部委督办的案件。
3、地方政要及各种势力干预的重大案件;
4、按常规法律程序难以解决的重大案件;
5、找过高手名家而没有解决的重大案件;
6、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重大刑事案件及其它冤假错案;
7、长期拖而未决的执行案件。
二、案件诉讼或非诉讼策划:
1、策划制定案件处理方案:诉讼策划、非诉讼策划;
2、指导诉讼或非诉讼处理技巧,运用各种技巧争取最大利益;
三、法律咨询:指导或代理如何举报、控诉、申诉?如何写举报材料?向哪个部门举报控诉?举报需要什么材料?通过什么渠道举报?等等
四、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诉、控告、提供法律咨询,与办案人员沟通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交律师意见书,为无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人员争取释放,或者与检察官沟通争取不起诉等。
五、法院审判阶段:庭前阅卷、庭前与办案人员沟通提交律师建议,庭前与被害人或其家属沟通争取庭前和解,出庭辩护并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当庭释放,庭后与法官沟通并补充辩护意见,穷尽一切办法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只判缓刑等。
六、监狱服刑阶段:与监狱监管人员沟通并了解服刑情况、就狱霸或狱警暴力提出申诉控告以保护服刑人员人身安全,申请保外就医,申请减刑、申请假释、申请监外执行,为冤屈人员申诉控告等
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非诉讼讨债
本律师团队依照国际惯例,以客户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的身份,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处理企业、私人间的债务纠纷,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更好刑事附带民事代理服务。
2、另案民事诉讼讨债
诉讼保全债务人财产—舆论媒体跟踪监督---非诉讼技术与诉讼相结合讨债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代理犯罪受害人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向犯罪嫌疑人追偿民事损失(即刑事方式讨债)
4、债务了结:帮你了结债务(只需花很少的钱)
八、私人律师
让中国每一个人骄傲的说:有事找我律师谈!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深圳站长朱运德律师法律咨询专线:13724320918 0755-89800981
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