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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求透明应对涉法信访 对缠访缠诉公开听证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6/27 14:49:02   阅读:3847
门转送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要向其详细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诉求。同时,中央政法机关要按新的受案范围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排名。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快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信息共享,防止重复登记、重复交办、多头交办,提高工作效率。

    有关负责人解读道,上述措施是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制度,明确各级政法机关职责,防止矛盾上交;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切实改变越级访的非正常状况;尽力避免同一信访问题重复登记、重复交办、多头交办,进一步提高政法机关的工作效率。

    陈卫东也认为,“这些意见厘清了中央政法机关和地方政法机关之间的职责范围,其目的就在于哪里发生的问题就在哪里解决。”

    陈卫东说:“当前,部分民众对于地方司法机关公正性有怀疑,对地方官员秉公办事的能力也有怀疑。他们不相信基层,只相信到北京才能解决问题。这已不是个案,而是上访者一种比较普遍的心理,所以才会出现中央信访接待部门应接不暇的局面。”

    针对这一状况,中央要求对上访量比较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政法机关可在一定时间段内派出接访组或巡回接访组,并对外公告。对这些地方依照信访条例和司法程序可能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的问题,中央政法机关派出的接访组或巡回接访组负责就地受理督办。

    同时,还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坚持带案下访,到下级、到基层直接解决信访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牵头组织各政法部门开展联合接访,共同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减少群众多头上访。

    此外,还将深入推进法院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改革,改变简单地以案件标的额确定审级的办法,除知识产权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案件外,一般民商事案件原则上都应在基层法院审理,避免将终审和再审过多地引向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防止案件审理相应上移。

公开透明依法终结

    本刊了解到,此次规范,还将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工作,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一位地方政法委书记告诉本刊记者,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农民因征地问题、农村土地调整、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认为自身利益受损,上访频繁;二是部分企业职工因在企业改制、破产的过程中,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诉诸法律,上访频繁;三是少数当事人在上访中采取闹事方式以期待引起注意,这种行为本身已远远超出上访解决问题的范畴;四是极少数上访人在诉求问题得到依法解决后,为了个人利益又提出新的要求,拒不息访等。

    陈卫东认为,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涉法涉诉信访非常重视,但是解决的效果不是很理想。究其原因,是一部分民众不相信司法手段能够解决问题,而相信行政力量能够解决问题,司法权威不断被削弱。“此次中央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助于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依法做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终结,公开透明是赢得公信力的主要手段。有关专家指出,这将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的治本之策。

    中央明确要求,对申诉案件的审查可实行听证制度,就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群众代表等参加;

    对再审案件加大公开审判力度,坚持依法纠错原则,提高再审结果的社会认可度;

    对判决、裁定已经生效的信访问题,依照规定程序逐案研究,经审查处理正确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释疑答复;

    对仍不息诉罢访的,将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等情况及终结决定在当地政法机关接访大厅公布,保证信访问题处理公开透明。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公信度。

    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央强调公开透明处理信访问题,一是为了促使涉法涉诉工作人员依法、客观、公正、及时处理;二是通过辩法明理,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从而提高案件处理的社会认可度,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公信度,最终维护司法裁决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陈卫东建议,在成熟的时机,还应进一步加大民意参与司法程序的力度,有利于化解民众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不信任和冲突。

    据悉,把解决执法问题与解决民生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合理疏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出口,也是下一步工作重点之一。

    按照中央要求,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强调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又要以人为本,通过为当事人减负,提供救助帮扶,加强教育等各种途径,合理疏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出口。据本刊记者了解,广西等地已经作出一些尝试。例如,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破案条件和执行条件造成实际困难需要帮扶的上访群众,给予一定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此外,政法机关还将加强与有关信访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涉法涉诉上访人的息诉罢访工作。□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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