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劫杀保姆和主人幼子 检察官当庭高喊杀无赦(图)
2011年11月02日 08:59:11
来源: 扬子晚报
郑树林,黑龙江人,1989年2月生,初中文化,也曾参军,作案前系沈阳某电力公司电焊工。
夏磊,安徽六安人,中专肄业,1992年11月生,为参军将年龄改为1990年10月生。曾是武警战士。
今年5月17日中午,南京市雨花台区阅城国际花园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两名歹徒趁户主不在家,冒充快递员骗开门,将年近六旬的保姆捅死,13个月大的婴儿活活捂死,抢劫10万余元后逃窜。昨天上午,凶残的歹徒——19岁的夏磊和22岁的郑树林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四个家庭尤其是两位受害人的家庭因为他们的罪行遭受灭顶之灾,尽管他们当庭忏悔认罪,但检察官认为,他们为了钱财残忍戕害手无寸铁的妇孺,天良丧尽,罪不容诛,因此强烈建议法庭判杀。
2011年5月17日中午1时许,雨花台区阅城国际花园某幢8楼一住户,家中只有58岁的保姆刘某某(女)和13个月大的婴儿在家。犯罪嫌疑人夏磊、郑树林假冒快递员骗开门,强行入室,用水果刀将刘逼进侧卧室,夏磊企图用宽胶带封堵刘的嘴,遭其反抗后用水果刀猛捅其颈部致其死亡。此时婴儿哭叫,因担心哭声引人注意,郑树林用枕头将婴儿捂死在床上。随后,两人搜出刘存放在家中的十万余元现金后逃离。警方迅速破案,21日,郑树林在辽宁落网;22日,夏磊在河南落网。
两歹徒都否认杀小孩是自己的主意
在受害者家中还找到一本存折,本想等主人回来逼问密码并灭口
夏磊和郑树林原是素不相识的网友,在网上认识后,迅速达成抢劫、杀人的合意。今年5月15日,郑树林从东北坐火车赶来南京。夏磊建议到阅城国际花园作案,因为他做快递员时负责那片区域,知道一些户主家境较好。上网通过GOOGLE地图熟悉周边环境后,5月16日,两人便到小区踩点。在某栋居民楼下,两人尾随一位住户,记下了单元门密码。5月17日中午1时许,两人来到该栋居民楼8楼,实施抢劫杀人计划。
起诉书指控他们抢得10万余元,这是被害保姆刘阿姨借来买房的钱,因为一直不得空去银行才放在家里。其实他们那天还在主卧室找到一本存折,上面有10万余元存款。夏磊承认,当时想留下来等主人,好逼问密码,当然,问完密码会将主人灭口,起初郑树林也同意这个方案,后来考虑到危险性较高,两人才提前离开现场。
对于绝大部分犯罪事实,两人供认不讳,唯有在“不放过小孩是谁的主意”这一问题上,两人都不愿承认,互相推卸责任。郑树林说,他一开始只是用手捂着小孩的嘴,不让他哭,夏磊杀死保姆后,他问夏磊“小孩留不留”,夏磊明确说不留,指使他用枕头捂死。但夏磊坚持说,他没有明确回答,只是摇了摇头,而摇头的意思是“不知道,你看着办”。这一辩解跟此前供述不一致,不仅被公诉人质疑,也遭到郑树林的反驳。
被害人家属不要赔偿只求判凶犯死刑
庭审前申请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审判长当庭批准
庭审前,被害人家属向法庭递交了一份量刑意见书,明确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审判长批准了这一申请。
被害人家属认为,焦宝宝刚满周岁,根本没有人性善恶的主观意识,并不知晓发生了什么以及将要遭遇什么,没有任何反抗意识,更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对于两名劫匪抢劫行为不能构成任何阻碍,可二人依然决定杀掉孩子,将他活活捂死,这充分说明二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焦宝宝的父亲说,事发已经半年,两家人至今无法走出凶案的阴影,因为失去爱子,他跟太太几乎日日以泪洗面,噩梦连连,身体也每况愈下。“特别是我妻子,她35岁才生下这个孩子,视为生命,我妻子特别敏感胆小,现在她极度没有安全感,对生活严重丧失信心与兴趣,加上身体的原因,再次受孕存在极大不确定性……”说到这,焦爸爸哽咽难言。妻子因为身体原因根本没能到庭。
焦爸爸担心目前普遍流行的死刑慎杀理念影响此案的判决。他认为,即便抛却感情因素,这两名匪徒也应当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因为如果不严惩凶手,必将姑息、纵容犯罪,降低善良市民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检察官痛斥被告用了四个“极其”
称“既然你天良丧尽,法律就绝不容情”
尽管夏磊和郑树林都表示认罪悔罪,并且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鞠躬忏悔,尽管辩护人提出夏磊刚满18周岁,心智尚不成熟,况且属于初犯偶犯,但检察官认为这些不足以使他们得到轻判。
检察官认为,两被告入户抢劫,采用暴力手段杀人后当场劫得10万余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且是共同故意犯罪,应该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两人在抢劫中残忍杀害手无寸铁的老人和小孩,属加重情节,建议判处死刑。
检察官说,两被告实施的是一种残酷暴行,已经突破了人伦可以容忍的界限,他当庭质问:“老人的哀求和孩子的哭叫怎么就唤不起你们的哪怕是一点点怜悯?!”接着,检察官用了四个“极其”控诉其罪行,“二被告严重漠视生命,随意践踏法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其巨大,影响极其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