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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法官身着法袍状告法院 曾与院长冲突被拘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6/22 11:16:06   阅读:3302

2010-06-22 07:59:19 来源: 中国日报
核心提示: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冯缤,为了解决妻子的劳务纠纷问题,2008年至今已与他所在的孝感中院打了两场官司。伴随这官司的,还有他一系列的坎坷经历,如上访多次受挫,与院长发生冲突而被拘留。

中国日报6月22日报道  英文《中国日报》6月22日报道:6月21日上午8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一位身着法官制服的中年男子笔直挺立,胸前挂着一块木板,分明地写着一个巨大的“冤”字。

他叫冯缤,是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为了解决妻子的劳务纠纷问题,2008年至今他已与他所在的孝感中院打了两场官司。伴随这官司的,还有他一系列的坎坷经历,如上访多次受挫,与院长发生冲突而被拘留。

冯缤在高院的“出位”行为很快引来了围观者,但高院门口的执勤人员似乎也对他并不陌生,纷纷走过来劝阻他特殊的“申诉行为”。冯缤看在眼里,却是“油盐不进”,不为所动。

“好人”变身“偏执狂”

冯缤,1967年生,湖北孝感大悟县人,其父生前是大悟县河口法庭的庭长,冯缤深受父亲的影响。“我的父亲是个好人,我也想做个好人。” 冯缤回忆道。

据冯缤介绍,他从1992年开始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勤勤恳恳。“1998年我调到隶属孝感中院的长征法庭工作,我的妻子也一起过来了。” 冯缤说妻子胡敏从1998年开始就在孝感中院做后勤工作,至2008年已有10年了。

在冯缤的眼里,他们的生活虽然清贫,但也满足。从2000年至2007年,冯缤在法院担任立案庭信访接待的工作,接触了很多有“冤情”的人,“每次接访都会做详细记录,然后报给领导,” 冯缤说,他总想在职能范围之内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但冯缤这个想做“好人”的人,却在2008年之后被贴上了“偏执狂”的标签。

2007年孝感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退工作,并规定在年底之前落实完成。2008年6月4日,作为后勤工人之一的胡敏也在清退之列。那天, 31名工人中,所有人都在“清退临时人员表”上签了名,冯缤的妻子——保洁工人胡敏除外。

胡敏的选择,毋庸置疑,是来自丈夫的支持。“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便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胡敏就不该被清退”。冯缤说。

但他的这一要求,却并未得到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满足。

“只有8年,哪里来的10年?”孝感市中院副院长魏俊生认为,胡敏在孝感长征法庭工作的2年并未与孝感中院发生事实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那个时候,只是个临时工,打扫下卫生而已。” 魏俊生说,长征法庭系孝感中院派出法庭,于2001年撤销。

由此,冯缤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也便是“胡闹”。

这种说法,打破了冯缤原有的平静生活。冯缤亲自代理了妻子的案子,搜集了胡敏与孝感中院形成10年事实劳动关系的系列证据,向孝感市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迟迟等不到仲裁结果的冯缤决定前往孝感市劳动局讨说法,却与执法人员发生了身体冲突,几番折腾之后孝感市仲裁委做出了裁定:承认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劳动关系”,但法院不应该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当时实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

“胡敏应当自动转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随时可能无工可做的劳务派遣工。” 冯缤告诉记者,“法院没有考虑我妻子的情况,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我决定为妻子讨个说法。”

“讨说法”多次未果后,冯缤变的有些激动了,最终他将自己的“老板”——孝感中院告上了法庭。据魏俊生介绍,孝感中院方面,也曾多次与冯缤进行沟通交流,希望不要把事情闹大,但冯缤却固执地要求孝感中院必须与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偏执狂!”私底下,不少人这样评价冯缤。

法官告法院 将维权进行到底

2008年9月28日,为了妻子的案子能够迈出“立案”这第一步,他将诉讼材料邮寄到湖北省高级法院,但是没有回音。随后他又前往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局,递了材料却也石沉大海。

最后,冯缤开始了他身着法袍、胸悬“冤”字的上访之路,堵门、拦车、争吵,越来越激烈。

“穿法袍上访是欠妥的,因为这是私事,法袍只有在上班时间才能穿。”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刘家和律师也关注到了冯缤的这一行为。

但冯缤的过激行为,却也终于让“法官告法院”的案子立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派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立案审理此案。

2009年5月21日,曾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审判结果维持了孝感中院与胡敏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孝感中院为胡敏补缴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的各项社会保险。但冯缤夫妇要求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审判中被驳回。

冯缤不服,继续上诉。但2009年9月16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并要求孝感中院为胡敏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算,胡敏每月600元工资可以获得共6000元补偿金。

“判了不该判的,我没有要补偿金,他们却主动判给了我6000元。”冯缤拒绝了这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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