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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6/28 10:34:43   阅读:8592
诉。但是,对其处罚的决定不履行、而逾期不起诉的,由消毒监督机构申请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责任人员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消毒"是指杀灭或清除外环境中的病原体。

    第三十一条 "灭菌"是指杀灭一切类型微生物。

    第三十二条 卫生用品包括家用卫生敷料、牙刷、牙膏、牙签、口罩、妇女卫生纸、卫生杯(巾、带)、避孕工具、一次性使用的餐具、餐巾等。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消毒药剂的管辖范围为"中国药典"上已收载的消毒药品以外的其它一切消毒药剂。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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